父母赠与如何失去排除保护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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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纠纷

在我25年的卑诗省家庭法律师执业经验中,我见证了无数涉及父母在子女恋爱关系期间慷慨资助的纠纷。父母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子女、提供大额现金礼物作为首付款、或帮助偿还按揭贷款——所有这些都出于最好的意图。然而,当恋爱关系破裂时,这些善意的赠与往往成为激烈争议的焦点。

 键问题:借款?给谁?

这些纠纷的根本问题是父母的资助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仅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还是赠与给恋爱关系中的双方?这一区别决定了该财产是否仍然属于家庭财产分割中的排除财产。

省家庭法:排除原及其失效情况

根据卑诗省《家庭法》第85(1)(b)条,第三方在恋爱关系前或关系期间赠与一方配偶的礼物可以成为排除财产。然而,多项法律原则规定了这种排除权何时失效。

Locke案件框架:借款?

Locke v. Locke, 2000 BCCA 334案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父母向成年子女的转账推定为以结果信托持有的借款,而非赠与。这创造了一个可反驳的推定——举证责任落在子女身上,需证明父母意图作出赠与。法院审查以下因素:

– 是否缺乏借款文件

– 是否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表

– 是否未提供担保

– 是否没有还款要求

– 整体关系和情况

法律原:

1. 转让时的意图: 法院审查赠与人在作出赠与时的意图,而非分居期间的事后声明。

2. 赠与给谁?: 即使证明是赠与(而非借款),法院仍须确定该赠与是仅针对一方子女还是针对双方伴侣。

3. 排除权的丧失 – 第85(3)条:如果排除财产被用于获取、保存、维护、改善或偿还在恋爱关系期间以双方名义持有的家庭财产的债务,则该排除财产将变成家庭财产。

4. 举证责任: 主张排除权的配偶必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该赠与仅针对其本人.

5. 追溯要求:主张方必须将排除资金追溯到当前财产中(第85(2)条)。

6. 共同登记推定:以双方名义登记财产会产生强烈推定,即父母资助意图使双方配偶受益,从而使排除权失效。

排除保留: 当资助明确记录为赠与(而非借款)且仅针对一方子女、保持独立且财产仍以该子女单独名义持有时,排除权得以保留。

 您家庭的慷慨

记录一切。让父母签署书面声明,明确说明:(1)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2)如果是赠与,是仅针对自己的子女还是双方伴侣。在接受重大父母资助前寻求法律意见。如果意图保留排除权,考虑仅以一方名义登记财产。这些简单步骤可在纠纷发生时提供关键证据。

需要家庭法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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