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里没有那个窗口——真正管用的做法是什么
李广田律师(George Lee)
每隔几个月,就有人拿着一份中国法院的判决书走进我的办公室。那份文书通常很体面:鲜红的印章,装订整齐,案号写着(2023)鲁03民终1258号。债务人早已移居温哥华,在列治文或高贵林有一套房子,有时是两套。他们的问题也总是同一个,而且问得很有把握:我该把这份判决拿到法院大楼的哪个窗口去?
对于中国大陆的判决,没有这样一个窗口。
判决书送到卑诗省(British Columbia)的那一天,它在本地并不能直接执行。它不是本省法院的命令,也不能按照卑诗省的互惠执行制度(reciprocal enforcement)登记。在卑诗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的法官作出承认之前,它是一份证据价值很高、却没有牙齿的文件。
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办法。中国判决在本省确实被执行过,执行对象包括价值数百万加元的大温地区房产。但真正拿到钱的债权人,一开始就明白一件事:他们是在加拿大重新打一场官司,而不是在中国把旧官司收个尾。
常见的四个误区
“拿去登记就行了。” 根据 Court Order Enforcement Act(法院命令执行法)Part 2,某些外国判决确实可以直接登记,而不必另行起诉。但这套制度只适用于法规指定的互惠司法管辖区(reciprocating states),包括魁北克以外的加拿大各省、澳大利亚各州、美国部分州、德国和奥地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在其中。
“不着急。” 这可能是四个误区里代价最高的一个。Limitation Act(时效法)section 7(b) 规定:就域外金钱判决提起诉讼,必须在两个时点中较早的一个之前——判决作出地执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者该判决在当地可执行之日起十年。中国法一般给予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并有中止、中断的规则。至于在中国采取的执行步骤会对卑诗省这个时钟产生什么影响,这是需要专家证据(expert evidence)回答的问题,不能想当然。查土地登记之前,先查中国的执行卷宗。
“先发一封律师函。” 对一个已经离开原司法管辖区的债务人来说,一封客气的律师函等于预警。房子会转到亲属名下,账户会被清空。如果资产可以转移,就要在债务人知道你已经来了之前把它锁住。
“翻译好递上去就可以了。” 经过认证的译本是必需的,但远远不够。卑诗省的法官无从判断你的判决在中国法下是否已经生效、再审申请会产生什么后果、检察院抗诉又意味着什么。如果没有合格的专家把这些讲清楚,法官不会替你猜。
法律真正要求什么
通常的做法,是在卑诗省最高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债权人以中国判决所确认的债务(debt)为基础提出请求;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把原始债权作为备位请求。依 Supreme Court Civil Rules(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规则)Rule 9-7 申请简易审判(summary trial),如果法院能够依据书面材料公平认定必要事实,通常会很有效率。但并非每个案件都适合这种程序。
本省法院不是中国法院的上诉审。它不会重新审理那笔借款、那份担保或那份经销协议。自 Beals v. Saldanha 以来,执行地法院只问几个很窄的问题:
- 按加拿大的标准,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否存在真实而实质的联系(real and substantial connection),或者被告是否已应诉服从管辖(attornment)?
- 该判决在作出地是否已经终局并具有确定力(final and conclusive)?
- 判决金额是否确定,且不属于刑罚性、税收性或其他公法性质的请求?
即使这些条件都已满足,被告仍可提出三项既有抗辩:欺诈(fraud)、违反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和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这些抗辩的适用范围很窄,但绝非纸上谈兵。在卑诗省,案件通常取决于被告是否得到充分通知,以及是否真正获得陈述和应诉的机会。非金钱判项则需另行分析:根据 Pro Swing Inc. v. Elta Golf Inc.,外国法院作出的衡平法救济原则上可以在本省执行,但命令必须足够明确,能够由本省法院监督执行。
判例告诉我们什么——包括那些输掉的
Wei v. Mei 至今仍是重要的参考判例。唐山的一位煤炭商人向一家公司放贷,作为股东的一对夫妻为贷款提供担保,后来居住在卑诗省。中国诉讼最终形成一份民事调解书,本省法院认定该文书可以执行。债权人先取得 Mareva 禁令(Mareva injunction,资产冻结禁令),冻结约 2,050 万加元的卑诗省资产,然后才申请执行。债务人参加了中国程序的各个阶段,也提出过再审申请,因此管辖权并非真正的争点。卑诗省上诉法院维持执行,但将约 73% 的罚息降至 60%,并采用“名义分割”(notional severance),使裁定金额不超过 Criminal Code(刑法典)section 347 当时规定的刑事利率。加拿大最高法院其后驳回了上诉许可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刑事利率规则已经改变。自2025年1月1日起,一般刑事利率标准由超过60%的年实际利率(EAR)改为超过35%的年百分率(APR)。特定商业贷款有例外,但须满足借款人不是自然人、借款用于商业或业务目的等条件:贷款金额超过1万且不超过50万加元时,适用豁免的年百分率不得超过48%;超过50万加元的商业贷款则可豁免适用第347条。这只是该项刑事规定的豁免,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利息法律约束。对于旧债,须先核对协议日期、过渡条款及各项豁免条件,不要照搬Wei案中的60%。
关于终局性的几个案子则是警示。在 Xu v. Yang 中,法院拒绝作出简易判决,因为卷宗——包括缺少关于中国法的专家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判决已经终局并具有确定力。在 Yang v. Kong 中,法院把申请延期审理,因为证据没有把再审程序和检察院抗诉的效果解释清楚。这些都是证据上的失误,而证据上的失误本来可以避免。
家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不同。在 Cao v. Chen 中,法院承认了中国的离婚判决和配偶扶养(spousal support)部分,却不承认其中关于子女监护和子女抚养费的部分。这种“拆开处理”正是重点:一份中国的家庭法判决不会被整体承认或整体拒绝,涉及子女的问题适用本省自己的法律框架,而不是国际礼让(comity)。
还有一个案子,每一位债权人在委托律师前都值得认真阅读。在 Lonking(龙工)系列诉讼中,某大型中国企业集团的两家成员公司试图在卑诗省对两名退休人士执行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总额超过 700 万加元的缺席判决。法院最初认为,欺诈和自然公正问题无法仅凭书面材料妥善裁断,因此不适合简易审判。正式审理后,法院驳回诉讼:法院对原告方证据的可信度存有疑问,也未确信被告实际收到中国诉讼的通知。诉讼费裁定随之而来:被告先获得普通尺度的诉讼费;从原告数年前拒绝和解要约之日起,则按双倍计算。中国判决不是一次带点涉外色彩的催收。它是一场真正的诉讼,任何一方都可能败诉。
一份实务清单
- 先看时钟。调取中国的执行卷宗,确认当地的执行期限还剩多少;Limitation Act section 7(b) 会把那个期限直接搬到卑诗省来。
- 悄悄找资产。先做土地登记查询、公司查册和企业信息查询,再谈往来函件。
- 先锁住,再送达。资产有转移风险时,一开始就申请 Mareva 禁令或财产保全令,日后拿到的判决才有意义。纯金钱请求通常不能登记待决诉讼证明书(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
- 有意识地搭建证据:经认证的判决书、生效证明、执行通知书、经认证的译本,以及一份由合格中国法专家出具的宣誓书(affidavit),说明终局性、上诉权、再审和抗诉。请假定法官对中国的诉讼程序一无所知。
- 要证明“通知”,而不只是“送达”。加拿大关心的问题是:被告是否获得充分通知、是否有过真正的陈述机会。如果中国诉讼开始时被告人在加拿大,就要正面处理《海牙送达公约》(Hague Service Convention)下的送达问题。
- 起诉前先核算利息。先确认哪一个刑事利率适用于你的案件,再决定是否主动主张名义分割,而不要等被告先提出这个问题。
- 诚实评估应当走哪一种程序,并尽早依 Supreme Court Civil Rules Rule 9-1 提出正式和解要约。如果案件取决于证人可信度,就应预期法院会要求正式审理,并把相应的诉讼费风险计入预算。
确认手中的文书究竟是什么。CIET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他仲裁裁决适用另一套通常更有利于执行的制度,即 New York Convention(纽约公约)和卑诗省的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Act(外国仲裁裁决法)。中国法院作出的离婚或扶养判决,则适用 Divorce Act(离婚法)section 22 和卑诗省 Family Law Act(家庭法),而不是 Beals 所确立的一般判决承认规则。
如果你手上有一份中国判决
判决可以带过来,但它不会自动获得执行力,而且时间窗口往往比想象中更短。在本省真正拿到钱的债权人,都是早动手、先锁住资产、把像样的专家证据摆在法官面前的人。那些拿着一份盖了红章的判决、一份译本,以及“盖个章就行”的期待走进法院的人,往往带着一纸费用裁定离开。
本所办理跨境执行案件,以英语、粤语和普通话工作,中国的卷宗和卑诗省的卷宗都看得懂。如果大温地区有资产,第一次谈话就应该从时间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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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关于卑诗省法律的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产生律师与客户关系。文中所述判例可能正在上诉,或已被其后的裁判改变,法律条文亦可能在本文发表后修订。如果你面临时效期限或执行方面的问题,请尽快就自身情况取得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