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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最高法院家庭法案件手册

律师与当事人在温哥华办公室讨论家庭财产与诉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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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指南:从分居到最终法院命令

李广田律师事务所(George Lee Law Corporation) · 2026年9月修订 · 第1版

分居之后要打官司,那种感觉就像没有地图就走进了一个陌生的国度。这本手册就是您的地图。它回答客户真正会问的问题,顺序也和大家通常发问的次序一样;它还会把整条路走给您看,包括案件一旦进入争议、一路打到庭审,会发生什么。请把它留着。每走到一个阶段,您都会想再翻一次。

怎样使用这本手册

不用一次读完。分三遍看,您就能掌握大部分重点。

  • 先浏览下方的「关键期限一览」。这些日期牵动着其他一切。
  • 在我们第一次正式会面之前,读完第一至第五部分。 这几部分讲的是立案时要做的决定,而这些决定的后果最为长远。
  • 如果对方要打到底,就读第六部分。 它用平实的语言,把从答辩到法官作出裁决的每一个阶段都列了出来,并附上大致的时间。

全书各处,您会看到箭头指向本所网站 法律指南 栏目中更长的中文文章。每一篇都就某一个题目讲得更深。您不必去读。它们放在那里,是为了那些您睡不着、想把某一块弄明白的夜晚。

来见我们时,请把问题都带上。很多时候,最让人花冤枉钱的,恰恰是那些不好意思问出口的问题。

关键期限一览

步骤 期限
答复家庭诉讼通知书(Notice of Family Claim) 被送达后 30 天内
答复反诉(Response to Counterclaim) 被送达后 30 天内
若涉及赡养费或财产申索,提交财务状况声明书(Financial Statement, Form F8) 被送达相关申索文件后 30 天内
送达司法案件会议通知书(Notice of Judicial Case Conference, Form F19) 会议前至少 30 天,连同 F8 及收入证明文件一并送达
交换文件清单(List of Documents, Form F20) 一般在相关诉状交换完毕后 35 天内(规则 9-1)
送达调解通知书(Notice to Mediate) 不得早于首份答辩书存档后 90 天,也不得迟于庭审前 90 天
送达拟依赖的专家报告 庭审前至少 84 天;回应报告为庭审前至少 42 天
提交并送达庭审简报(Trial Brief, Form F45) 申索人(claimant)为庭审前至少 56 天;答辩人为至少 49 天
举行庭审管理会议(Trial Management Conference) 如属必须举行者,须在庭审前至少 28 天举行
提交庭审卷宗及庭审证明书(Trial Certificate, Form F46) 庭审前 14 至 28 天这段时间内
申索财产、退休金或配偶赡养费(未婚配偶) 分居后 2 年内
申索财产、退休金或配偶赡养费(已婚配偶) 离婚令或婚姻无效令作出后 2 年内
申索子女抚养安排或子女抚养费 《家庭法》(Family Law Act)第 198 条下没有时限

期限会因个案事实和法院命令而改变,而申请程序的规则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变动(见问题 20)。请务必与我们核实您自己的日期,不要照着这一页自行推算。

第一部分:立案之前

问题 1. 我的案件应该在最高法院还是省级法院?

这取决于您需要什么。卑诗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可以审理任何一类家庭法请求,包括离婚以及财产和债务的分配。省级法院(Provincial Court)不能判离婚,也不能分割家庭财产。它可以处理子女抚养安排、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和保护令,而且不收立案费。

如果您需要离婚,或者您名下有房产、投资、退休金或生意,您的案件几乎一定属于最高法院。如果您的争议只涉及子女或赡养费,请问我们省级法院是不是更快、更省钱的选择。目前不少省级法院家庭法登记处已经在开庭前提供免费的「早期解决程序」。

→ 延伸阅读:如何处理BC省最高法院家庭法案件

问题 2. 上法庭之前,我一定要先试调解吗?

没有任何规则禁止您不经调解就向最高法院提交诉状。但法律期望分居家庭在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庭外解决的途径,您的律师也有责任与您讨论这些选择。

案件一旦开始,任何一方都可以送达调解通知书(Notice to Mediate),要求对方进行调解(见问题 21)。调解往往能省钱、省时间、少受折磨。但在存在家庭暴力或严重权力失衡的情况下,调解并不适宜。

问题 3. 立案有没有期限?

有。错过期限,您可能失去提出某些请求的权利。根据《家庭法》(Family Law Act)第 198 条:

  • 未婚配偶必须在分居后两年内提出分割财产或债务、分割退休金或索取配偶赡养费的申索。
  • 已婚配偶必须在离婚令(或宣告婚姻无效的命令)作出后两年内提出上述申索。
  • 关于子女抚养安排和子女抚养费的申索,第 198 条没有设定时限。

请仔细看前面两点,因为它们的起算时点不同。未婚配偶的两年一般从分居起算;已婚配偶的两年一般从离婚令或婚姻无效令起算,而那可能是好几年之后的事。

如果双方正在与家庭纠纷解决专业人士(例如调解员)合作,这个两年的时钟可以暂停。但未经法律意见,请不要依赖这项暂停。如果您已经接近期限,现在就打电话给我们。

无论属于哪一种,您的分居日期仍然极为重要。它关系到家庭财产的界定,也常常引发争议。但财产估值日期是另一个问题:除协议或法院命令另有规定,并须考虑养老金的特别规则外,《家庭法》第87条一般采用分割财产的协议日期或有关分割的聆讯日期。趁您还记得清楚,把发生了什么、在什么时候发生,都写下来。

→ 延伸阅读:分居的法律定义和分居协议

问题 4. 我什么时候可以离婚?

最常见的离婚理由是分开生活满一年。分居之后,您马上就可以立案,也可以同时提出离婚请求;只是法院通常要等满一年之后,才能正式判离。关于子女、赡养费和财产的申索,则完全不必等。

要在卑诗省离婚,你们二人当中至少一人必须在立案前已在本省通常居住满一年。您还需要结婚证书。

离婚不需要配偶同意。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反对的情况下申请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准。

→ 延伸阅读:配偶反对也可以离婚吗?BC省单方离婚完整解读

问题 5. 结婚证书找不到了,或者我们是在国外结婚的,怎么办?

这是我们最常替客户解决的实际问题之一,而且几乎总能解决。法院需要的是婚姻确实存在的证明。通常的证明是结婚证书正本或经核证的副本。

如果您是在加拿大境外结婚,法院需要一份符合要求的翻译件。温哥华登记处(Vancouver Registry)有其特定要求,单凭在海外办理的公证往往并不足够。如果证书遗失,通常可以向结婚地申请补发。若实在无法取得,法院有可能接受以宣誓书(affidavit)来证明婚姻关系。

如果您的婚姻文件遗失、是外文的,或者还留在国外,请在第一次会面时就告诉我们。及早处理,所花的成本只是临到提交诉状前才补救的一个零头。

→ 关于证书要求、境外结婚证书、翻译规定,以及证书遗失时的做法,我们在这篇文章中有详细说明:配偶反对也可以离婚吗?BC省单方离婚完整解读

问题 6. 第一次见律师,我该带些什么?

您带得越齐全,我们的工作就越快、越省钱。请尽量收集以下资料:

  • 结婚证书,以及任何婚前协议、同居协议或分居协议。
  • 任何既有的法院命令,包括来自其他省份或其他国家的命令。
  • 最近几年的报税表和税务评估通知书,以及最近的工资单。
  • 银行、投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免税储蓄账户(TFSA)及退休金账户的结单,最好是分居日当天的结余。
  • 房产业权文件、按揭结单、贷款和信用卡结单;若任何一方拥有生意,还包括公司记录。
  • 一份简短的时间线:何时开始同居、何时结婚、何时分居,以及此后的关键事件。
  • 子女日常开支和特殊开支的清单,例如托儿、课外活动和医疗费用。

如果您在加拿大以外有资产或家庭关系,请在第一次会面时就告诉我们。这些细节可能改变整体策略。

→ 如果您在婚前或关系存续期间签过协议,请参阅:BC省婚前协议指南:保护婚前财产的必要性与详细条款解析婚礼前两天才签字:卑诗省的婚姻协议,真的能强制执行吗?

问题 7. 我担心自己的安全,或者担心配偶转移财产。我马上能做什么?

如果您正面临即时危险,请打 911,然后再打给我们。法院对紧急情况备有以下工具:

  • 《家庭法》下的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可以在存在家庭暴力风险时限制接触和联络。
  • 财产保全命令,可以禁止您的配偶出售、转让或隐藏争议中的财产(第 91 条)。
  • 诉讼待决证明书(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 CPL,在案件开始后可就与您财产申索相关的土地办理登记。
  • 资产冻结令,在有确实证据显示资产即将消失时,可以限制银行账户和投资。

在多数情况下,必须先举行司法案件会议,双方才可以就临时命令提出申请,甚至才可以送达申请文件。但规则确实留有若干例外,其中几项恰好涵盖本问题所讲的情形。以下申请无须先开司法案件会议:根据《家庭法》第 91 条限制处分财产的申请、不通知对方而提出的申请、双方同意的申请、要求变更既有命令的申请,以及要求撤销协议的申请。我们会告诉您,您的情况该走哪一条路。

关于证据,有一句提醒。不要去看配偶的电邮,不要安装追踪软件,也不要偷偷录音。这类自力救济可能使您面对另一宗独立的诉讼,也会损害您在家庭法案件中的可信度。

→ 延伸阅读:BC省保护家庭财产指南:配偶转移资产时的三种保护措施我可以在BC省登记CPL冻结房产吗?扣押令:在开庭前冻结被告资产

→ 关于自行搜集证据的界限,请参阅:当配偶变成间谍

→ 关于因受虐而产生的民事申索,请参阅:亲密伴侣暴力受害者,今起多了一条民事索赔之路可以因配偶的残忍行为起诉吗?

问题 8. 如果我和配偶已经谈妥了一切呢?

那么您可能根本不需要打争议官司。你们可以一起提交联名家庭诉讼通知书(Notice of Joint Family Claim, Form F1)。无争议的离婚往往可以书面批准,双方都不必到庭,这有时被称为「书面审批离婚」(desk order divorce)。如果你们已经签了书面协议,只是想让法院执行,那还有另一套更简单的程序。

和解远比诉讼便宜,差距很大。但协议一定要写得妥当。一份起草拙劣的分居协议比没有协议更糟,因为您会花上好几年去争论它到底是什么意思。

→ 延伸阅读:BC省分居协议指南:为什么要签署分居协议及详细内容解析分居的法律定义和分居协议

第二部分:正式立案

问题 9. 哪一份文件可以立案?

最高法院的家庭法案件,多数由家庭诉讼通知书(Notice of Family Claim, Form F3)开始。它前面有两页,交代您、您的配偶、你们的关系,以及任何既有的命令或协议;后面则有五个附表。您只填写与所求事项相符的部分:

  • 附表一:离婚。
  • 附表二:子女抚养安排及子女抚养费。
  • 附表三:配偶赡养费。
  • 附表四:财产及债务的分配。
  • 附表五:其他命令,例如保护令或关于家庭住所的命令。

把您可能需要的一切现在就写进去。日后当然可以修改申索,但那会增加步骤和费用。

→ 关于各类申索的具体内容,请参阅:BC省家庭财产分割指南:离婚时我能分多少财产?BC省配偶赡养费BC省子女抚养费计算指南:特殊杂费和强制执行「我不想让他见孩子」——在BC省能获得单独抚养权吗?

→ 关于家中宠物——卑诗省法律现已不再把它等同于一张沙发——请参阅:您的宠物是孩子还是财产?了解BC省新的宠物监护法

问题 10. 还有什么要一起提交?

  • 如果您申请离婚:须提交离婚程序登记表(Registration of Divorce Proceeding,提交当日在线填写)以及结婚证书正本。若无法取得证书,例如您在海外结婚,请见问题 5。
  • 如果您主张土地权益:须提交诉讼待决证明书(即《土地业权法》(Land Title Act)下的 Form 33,请勿与最高法院家庭法规则中的 Form F33 混淆,后者是同意令),随后在土地业权注册处(Land Title Office)办理登记。

→ 延伸阅读:我可以在BC省登记CPL冻结房产吗?

问题 11. 法院费用是多少?

法院费用出自《最高法院家庭法规则》附录 C(Appendix C)。以下金额均为加元,主要几项如下:

  • 开立家庭法案件:200 元。如果同时申请离婚,另加 10 的联邦离婚程序中央登记处(Central Registry of Divorce Proceedings)费用——这就是大家常说 210 元的由来。
  • 家庭诉讼答辩书:25 元。反诉:200 元。
  • 申请通知书、司法案件会议通知书,或安排聆讯排期:各 80 元。庭审通知书:200 元。
  • 诉讼待决证明书:法院收 40 ,土地业权注册处另行收费。
  • 提交书面协议:30 元。
  • 通过法院在线服务(Court Services Online)电子提交,每份文件包另加 7

还有一项费用会让人意外。庭审或聆讯的头三天不收费;第四至第十天,每天 500 ;第十一天起,每天 800 。也就是说,单是一场三星期的庭审,光法院聆讯费就是好几千元,这还没算上一分钟的律师时间。

有两个省钱的途径。如果您负担不起法院费用,可以申请豁免。另外,提交文件的一方如能出具由合资格调解员签发的调解证明书(Form F100),可获豁免初始的立案费。请问我们您是否符合其中任何一项。

即便如此,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相比仍是小数目,而律师费的多寡取决于案件争得有多凶。这本手册其余的内容,某种意义上讲的正是什么在推高那个数字。

问题 12. 案件在哪里立案?

在最高法院的某个登记处,通常是离子女居住地或您居住地最近的那一个。我们一般采用电子方式提交。此后案件的每一份文件都送往同一个登记处。

第三部分:把法院文件送达给配偶

问题 13. 法院文件怎样送到我配偶手上?

家庭诉讼通知书必须亲手送达(personal service,也就是实际交到您配偶手中。规则在这一点上非常严格,因为整个案件都建立在「配偶确实知悉此案」这个证明之上。

由此衍生三条实用规则。您不能自己去送。规则要求由一位并非本案当事人、且年满 19 的人把文件交出去,实务上通常就是专业送达员(process server)。而且您绝不可以叫子女去递交法院文件。替您送达的人随后要就亲手送达签署宣誓书(Affidavit of Personal Service, Form F15)作为证明,该宣誓书会归入法院卷宗。

您不需要向配偶送达离婚程序登记表或诉讼待决证明书。诉讼待决证明书的运作方式和法院文件不同:它登记在业权本身之上,任何人查册都会看到,并使该物业无法顺利出售或再融资。

案件后期的某些文件,可以用「普通送达」的方式处理,例如邮寄、电邮或传真至对方提供的送达地址。哪一份属于哪一类,我们会告诉您。请不要自行假设。

→ 关于送达步骤在整个案件流程中的位置,请参阅:BC省家庭法程序指南:从起诉到判决的详细流程

问题 14. 如果我找不到配偶,或者对方躲着不肯收件呢?

您并没有被困住。法院可以命令替代送达(substituted service,有时也称为「其他方式送达」,容许您用另一种有可能让文件到达配偶手中的方法送达。

要取得这项命令,您必须让法院信纳亲手送达在实际上行不通。这意味着要把功夫做出来给法院看。我们会准备一份宣誓书,列出您做过的每一次尝试:试过的地址、日期和时间、联络过的亲属和雇主,以及做过的网络查找。法院曾接受过的方式包括电邮、短信、挂号邮件、通过社交媒体或通讯软件账号发出信息、交由亲属转交,以及在适当个案中的报纸公告。

如果您的配偶已经离开加拿大,或者身在卑诗省以外,送达程序与准备工作可能不同。但不要因此认定问题15所述的30天答辩期限会自动延长。请及早告诉我们,因为涉及送达的申请需要准备时间,证据也必须在提交之前收集好。

→ 这一题我们有完整说明,包括规则 6-4、法院期望看到的证据,以及答辩人自始至终不参与时案件如何推进:找不到配偶怎么办?如何获得离婚判决并分割财产?

第四部分:文件送达之后

问题 15. 我配偶有多长时间答辩?

被送达后 30 天。提起案件的一方称为申索人(claimant,另一方称为答辩人(respondent;这两个身份贯穿整个案件。若要抗辩,您的配偶须提交并送达家庭诉讼答辩书(Response to Family Claim, Form F4)。若要提出自己的请求,还须提交反诉(Counterclaim, Form F5)。如果您不同意反诉中的任何内容,您有 30 天(自被送达之日起算)提交反诉答辩书(Response to Counterclaim, Form F6)。

无论您的配偶是在本拿比被送达,还是在北京被送达,都是 30 天。与某些其他法院程序不同,家庭法规则并没有给在卑诗省以外被送达的人更长的答辩期。海外送达带来的实际困难,是通过向法院申请延期来处理的,而不是靠一个自动延长的时钟。

在不紧急的案件中,律师之间常常同意给对方几个星期的短期延期。对合理请求予以配合,通常能省钱,也能积累善意。哪一方一直讲道理,法官是看得见的。

问题 16. 如果我配偶始终不答辩呢?

案件会作为「无人答辩的家庭法案件」继续进行。视乎您所请求的内容,您有可能以书面申请(requisition)的方式取得最终命令,而不必经过正式庭审。其他途径是简易审判(summary trial)或完整庭审。多数「书面审批离婚」正是这样批下来的。

不过,对方不应诉并不等于您赢了。法官不会因为没有人出庭,就把您状纸上写的照单全批。法院仍须信纳这些命令在法律上和证据上站得住脚,并且可以在批准之前要求补充证据。此外,法官往往会宽恕迟交的答辩,所以不要指望单凭对方错过期限就取胜。

问题 17. 我必须作出哪些财务披露?

充分而诚实的披露,是每一宗家庭法案件的脊梁。它不是走过场,也不是可选项。请预期以下义务:

  • 财务状况声明书(Financial Statement, Form F8):只要有人申索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或财产、债务的分配,就必须提交。期限是被送达提出该申索的文件后 30 天内。它要列明您的收入、开支、资产和债务,并须附上收入证明文件。
  • 文件清单(List of Documents, Form F20):双方各自列出自己管有或控制的相关文件。一般须依规则9-1,在相关答辩文件送达后的35天内向对方送达清单;具体起算点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身份及所送达的文件。各方可同意调整,法院也可另作命令。我们会告诉您实际的日期。
  • 附属救济程序资料声明书(Statement of Information for Corollary Relief Proceedings, Form F102):凡涉及《离婚法》(Divorce Act)下关于子女抚养或赡养费的申索,均须提交。

披露义务贯穿整个案件。如果您的收入有变动,或者您出售了某项资产,请告诉我们。隐瞒资产或收入会损害您的可信度,招来对您不利的命令;情节严重时,法官会「推定收入」(imputing income),也就是按您声称自己没有的收入来计算。

→ 关于什么算家庭财产、什么属于排除财产,以及排除财产如何追溯,请参阅:BC省家庭财产分割指南:离婚时我能分多少财产?排除财产真的受保护吗?卑诗省继承财产追溯:Mills v. O’Connor 案详解

→ 关于父母出的钱,以及业权登记在谁名下,请参阅:「这是爸妈给我的钱」vs.「我只是替爸妈代持」父母资助成年子女:是赠与还是借款?你的名字在产权上——但这真的是你的财产吗?

第五部分:会议、调解和临时命令

问题 18. 什么是司法案件会议(JCC)?

司法案件会议是与法官或副法官(associate judge)进行的一次非公开、非正式的会面。在有争议的案件中它是必经程序,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必须先开过它,任何一方才能申请临时命令。会上没有人作证,没有人被盘问,所讲的多数内容属于「无损权利」(without prejudice),日后不得用来对您不利。

要安排这个会议,一方须提交司法案件会议通知书(Notice of Judicial Case Conference, Form F19),并在会议前至少 30 天连同该方的财务状况声明书及收入证明文件一并送达。在会议上,法官可以:

  • 梳理哪些争点存在分歧、哪些没有分歧,并探讨不经庭审解决的途径;
  • 在您同意的前提下,把您转介给调解员等家庭纠纷解决专业人士;
  • 指示家长参加「分居后育儿课程」(Parenting After Separation);以及
  • 作出推进案件的程序性命令。

请安排亲自出席。如果您住得很远,我们可以请求法院准许以其他方式参与。若一方在会议之前就急需命令,可以提交申请书(Requisition, Form F18.1)请求法院批准。

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在司法案件会议上,或会议之后不久达成和解的。这是第一次有法官用直白的话,告诉双方这案件看起来是怎么回事。请带着一份愿意聆听的心,而不只是准备好去争辩。

问题 19. 案件进行期间,我可以取得临时命令吗?

可以。常见的临时命令包括子女抚养安排、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家庭住所的独占使用、财产保全,以及从家庭财产中预支款项以支付律师费或诉讼开销(第 89 条)。

临时命令的分量,比「临时」这两个字听起来重得多。一套行之有效的临时子女照顾时间表,往往会变成最终的安排,因为法官不愿意去打乱孩子已经适应的生活。所以这类申请要用心准备。

问题 20.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有什么变化?

最高法院正在改变申请命令的方式,《民事规则》和《家庭法规则》都在其内。目前的做法是:一方先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然后再送达。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双方必须先送达并交换申请材料,之后才安排聆讯和提交。

大致流程是:申请人(applicant,即提出该项申请的一方,未必是立案的申索人)先送达尚未提交的申请通知书和宣誓书;答辩一方在一个较短的期限内送达其答辩和宣誓书;这一轮交换完成之后,申请人才排期、提交材料,并送达聆讯通知。法院的用意,是在聆讯之前先把争点收窄,让稀缺的内庭时间用得更有效率。

对您而言,这意味着前期工夫更多,聆讯当天的意外更少。新增的步骤由我们处理,但请预期签署宣誓书的期限会提前。由于这项改变是新的,我们每一次申请都会向登记处核实确切的时限。

问题 21. 我配偶可以强迫我调解吗?

可以。根据《调解通知书(家事)规例》(Notice to Mediate (Family) Regulation),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送达调解通知书来要求调解。规则如下:

  • 送达不得早于首份答辩书存档后 90 天,也不得迟于庭审前 90 天,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 每宗案件以此方式只能启动一次调解,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 双方须在 14 天内共同委任调解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由名册机构指定。
  • 调解员会在开始前分别筛查双方,了解是否存在权力失衡和家庭暴力,并可在有安全顾虑时终止程序。

被要求参加调解,不代表您必须达成协议。您可以参加、听取意见,也可以拒绝接受对方的方案。

第六部分:如果案件无法和解——走向庭审的全过程

多数家庭法案件最终都会和解,真正走到完整庭审的只是少数。但您仍然应该知道整条路的样子,理由有两个。第一,不知道另一条路的代价,就无从判断一份和解方案的好坏。第二,这条路本身所制造的压力,正是促成多数和解的原因。下面每一个阶段,都在逼迫信息浮出水面,而让人改变主意的,正是信息。

以下是按顺序排列的各个阶段。所列时间只是温哥华一带典型争议案件的粗略参考,不是承诺。涉及生意估值和海外财产的案件会走得更慢;只争一套子女照顾时间表的案件则会快一些。

第 1 阶段 — 诉状交换完毕

大致时间:第 1 至 2 个月

在这个阶段,双方把各自的申索写在纸上,争议的轮廓也就此成形。您提交家庭诉讼通知书(Form F3)。您的配偶提交答辩书(Form F4),通常还会提交反诉(Form F5),提出他或她自己的请求。您再以反诉答辩书(Form F6)回应。

这些文件全部到位之后,律师会说「诉状已经交换完毕」。这句话很重要,因为后面好几个期限都是从这一刻往前算的。它之所以重要,还因为诉状划定了整场比赛的场地。法官在庭审时裁决的是状纸上写明的申索,而不是过程中累积起来的种种不满。

诉状日后可以修改,但要花时间和金钱,有时还需要法院批准。所以现在就把「我到底要什么」想透,划算得多。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仔细读对方的答辩书和反诉,逐点告诉我们哪里不对。
  • 不要就诉状中的任何内容直接与配偶交涉。

第 2 阶段 — 早期披露

大致时间:第 1 至 3 个月

披露是家庭法案件的发动机,而且很早就要启动。只要有人提出了赡养费或财产分配的申索,双方就必须在被送达该申索文件后 30 天内签署财务状况声明书(Form F8),并附上收入证明文件。若案件涉及《离婚法》下关于子女抚养或赡养费的申索,还须提交 Form F102。

接着,一般在相关诉状交换完毕后 35 天内,双方各自送达文件清单(Form F20)。这份清单要列出您管有或控制的每一份相关文件,包括那些对您不利的。双方常会同意延期,因为把好几年的结单凑齐确实需要时间。

有两个习惯,做了一定不亏。第一,不等我们开口就先去收集文件。第二,把有问题的文件先讲,不要留到最后。一个不利的事实,几乎总有办法解释;而您为什么把它藏起来,几乎没有办法解释。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把每一个账户的结单都调出来,至少回溯到分居前一年。
  • 收集最近三年的报税表和税务评估通知书。
  • 所有资料按账户分类放在同一个文件夹里,不要堆成一叠。

→ 关于那些您找不到的文件,有哪些手段是绝不能用的,请参阅:当配偶变成间谍

第 3 阶段 — 司法案件会议

大致时间:第 2 至 4 个月

一方提交司法案件会议通知书(Form F19),在会议前至少 30 天连同财务状况声明书一并送达,然后各方与一位法官围坐一桌。会议室里会发生什么,见问题 18。

司法案件会议既是一次沟通机会,也是一道程序关口。多数情况下,在它举行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正式推进临时命令的申请。法院这样安排,是希望双方先认真谈一次,再进入正式的申请程序。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出席。把问题带去。说得比您想说的少一些,并留意法官释放的信号。

第 4 阶段 — 临时申请

大致时间:司法案件会议之后的任何时间

如果双方谈不拢案件期间该怎么过日子,就会有一方申请临时命令:子女照顾时间表、临时赡养费、住所的独占使用、财产保全,或者诉讼本身的经费。

申请建立在宣誓书(affidavit)之上,也就是您经宣誓的书面证据。内庭申请主要依据这些书面证据来裁决,而不是现场作证,所以宣誓书的质量是影响结果的最大单一因素。这也是我们在这上面肯花真功夫的原因。

不过,不要以为书面记录就是全部。法院可以命令签署宣誓书的人接受盘问,可以命令一方或证人接受讯问,可以就文件的出示作出指示,也可以在它认为适当时接受其他形式的证据。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次序有变:材料先送达、先交换,之后才排期和提交(见问题 20)。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给我们事实、日期和文件,不要给形容词。
  • 请预期要在时间压力下审阅并签署宣誓书。在您宣誓之前,务必好好把它读一遍。

第 5 阶段 — 文件开示

大致时间:第 3 至 8 个月

文件清单只是个开头。接下来,双方会各自去要对方没有列出的文件:生意账册、估价报告、退休金结单,还有那笔谁都没提过的、转给某位亲属的款项。

如果一项索取被拒绝,想要文件的一方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出示。财务复杂或有隐匿的案件,费用正是在这里飙升的;这也是为什么及早诚实,是您手上最省钱的策略。

第三方同样可以被强制。银行、雇主或会计师都可以被命令提供记录。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尽快回应我们索取文件的要求。这里拖一天,后面每一步都跟着拖。

第 6 阶段 — 庭前询问

大致时间:第 4 至 10 个月

庭前询问(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是一场正式的、经宣誓的问答,在会议室而不是法庭进行。由对方律师向您提问,法庭记录员逐字记录,现场没有法官。

每一位进行询问的当事人最多有五小时,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或双方同意延长。询问预约通知须在至少七天前送达给您。

有两点让这个阶段格外重要。其一,您在这里说过的话,庭审时可以当庭向法官宣读,所以答案日后一改口,就会反过来伤到您。其二,对方律师正在掂量您作为证人的分量。一位冷静、诚实、准备充分的证人,比我们写任何一封信都更能把案件推向和解。出席之前,我们会另行安排时间为您做准备。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和我们一起准备。讲真话。不知道就说不知道,绝对不要猜。

第 7 阶段 — 专家证据

大致时间:第 4 至 12 个月

有些问题需要专家。生意需要估值师。收入有争议的一方,可能需要收入分析。退休金需要精算估值。若子女的意愿或需要成为争点,法院可以听取家庭司法辅导员的意见,或依《家庭法》第 211 条听取心理学家的报告。

在多数争议案件中,专家是单笔金额最高的开支,所以在聘请任何人之前,我们会先讨论是否真的必要。一旦决定要请,期限就会咬人:您打算依赖的报告须在庭审前至少 84 天送达,回应报告则须在庭审前至少 42 天送达。错过了,报告可能根本进不了法庭。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充分配合任何一位专家,包括对方依法院命令聘请的专家。
  • 请预期这个过程要花上好几个月。好的估值师,档期都排得很满。

第 8 阶段 — 和解始终与诉讼并行

大致时间:与上述所有阶段同时进行

和解不是排在最后的一个阶段。它全程并行,而且有几条正式渠道:

  • 书面和解要约(offer to settle)。一份被对方拒绝的正式要约,可能影响最后由谁承担讼费。这使得一份时机恰当、条件合理的要约,成为真正的战术工具,而不只是一个姿态。
  • 调解,可以是双方同意,也可以由调解通知书强制启动(见问题 21)。
  • 司法和解会议,由一位不会审理您案件的法官分别与双方单独会面,坦率地讲出他对案件的看法。
  • 四方会谈,双方当事人连同双方律师一起开会。

在费用、速度、隐私,以及「能不能建成一套你们两人真正过得下去的安排」这几件事上,和解几乎总是胜过判决。它很少让任何一方拿到全部——正因如此,它才叫和解。

→ 和解之后,条款会写进分居协议或同意令。关于如何把它拟妥,请参阅:BC省分居协议指南:为什么要签署分居协议及详细内容解析

第 9 阶段 — 排定庭审日期并做好准备

大致时间:最后 3 至 4 个月

一方提交庭审通知书(Notice of Trial, Form F44),由登记处安排日期,往往排在好几个月之后。从那个日期起,庭前的一整套机制开始倒数,而这些期限是实打实的:

  • 庭审简报(Trial Brief, Form F45):申索人须在庭审前至少 56 天提交并送达,答辩人则为至少 49 天。它要列明争点、证人和您请求的命令。漏掉一位证人,该证人一般就不能作证。
  • 专家报告:庭审前至少 84 天送达,回应报告为至少 42 天。
  • 庭审管理会议:如属必须举行者,须在庭审前至少 28 天举行。法官会核实案件是否真的准备好了,并可作出命令确保庭审如期推进。
  • 庭审卷宗及庭审证明书(Trial Certificate, Form F46):须在庭审前 14 至 28 天这段时间内提交。若证明书没有提交,已排定的庭审日期可能会被取消。
  • 更新财务状况声明书:若您上一次提交的已经过时,须在庭审前的指定期间内更新。

这个阶段既紧张又昂贵。它同时也是剩下的案件中,最多人选择和解的时刻——因为到了这一步,双方终于在看同一份证据,也在看同一张账单。

第 10 阶段 — 庭审

大致时间:数日至数周

家庭法庭审有固定的次序。双方先作开案陈词。申索人传召证人,先由己方主问,再由对方律师盘问。接着答辩人传召自己的证人,程序反过来再走一遍。文件作为证物呈堂。最后,双方律师作结案陈词。

您要出庭作证。这通常是客户最害怕的一环,也是准备工夫最能帮上忙的一环。我们会提前很久,仔细带您走一遍。

庭审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坐在旁听席上。您的财务状况和家庭生活会被摊开来讨论,并记录在案。对许多客户来说,单凭这一点就足以构成和解的理由。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整个排定的期间都要有空,不只是您作证那一天。
  • 衣着整洁得体,提前到场,问什么答什么。

第 11 阶段 — 判决、命令与讼费

大致时间:庭审后数周至数月

法官可以当庭宣判,但在有争议的家庭法庭审中,判决通常会押后,几周甚至几个月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判决理由会公开发布。

判决之后还要拟成正式命令,通常是最终命令(Final Order, Form F52),确认文案后在登记处正式录入。但命令的生效日期与录入日期并非同一概念:依《家庭法规则》,除法院另有命令外,命令一般自宣布之日起生效。请取得已录入的命令,并与律师核实所需执行措施的文件和程序要求。

再往下是讼费。胜诉一方通常可以获判由对方支付讼费,金额按规则计算。讼费很少能覆盖您全部的律师费。如果一方拒绝了一份合理的正式和解要约,庭审结果又不如那份要约,讼费上的后果可能相当严重。

第 12 阶段 — 上诉

大致时间:自命令作出起 30 天

一方若认为法官在法律上出错,可以向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诉,一般须在 30 天内提出。上诉不是第二次庭审。上诉法院不会重新听取证人作证,除非原审法官犯了明显而严重的错误,否则不会以自己对事实的看法取而代之。

上诉费用高昂,而且胜算对上诉人不利。在您为此花钱之前,我们会给您一个坦率的评估。

有一句实话值得说出来。以我们的经验,一宗打到底的案件,从大约十八个月到好几年不等,具体要看登记处的排期、争议的内容、披露上的拉锯、专家,以及你们两人各自的表现。律师费也是照这个比例走的。走完全程的人,没有谁说最难受的是钱。他们记得的是时间。这才是「及早在您过得去的条件上和解」的真正理由。

→ 同一条路,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写过,请参阅:如何处理BC省最高法院家庭法案件BC省家庭法程序指南:从起诉到判决的详细流程

→ 如果您同时还有一宗非家庭法的民事案件,程序并不相同,请参阅:BC省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指南

第七部分:时间、费用,以及案件如何结束

问题 22. 案件能不能在中途和解?

可以,而且多数案件正是如此。第六部分的每一个阶段都可以和解,条款也可以只解决一部分。很多家庭很早就把子女的安排谈定,然后就生意的部分再争一年。这是好结果,不是失败。您每从桌面上拿走一个争点,就少了一个要花钱去打的争点。

和解条款会写进分居协议、同意令,或两者都写。请花时间把它们弄懂。您没办法用自己的话讲清楚的协议,绝对不要签。

→ 延伸阅读:BC省分居协议指南:为什么要签署分居协议及详细内容解析分居的法律定义和分居协议

问题 23. 案件会怎样结束?

有三种方式。您们和解,签署分居协议或同意令。法官经庭审作出裁决。或者,有时候没有人再往下走,案件就这样沉寂下去,留下一堆悬而未决又带着风险的问题。

第三种结局比它应有的频率更常见,而且是三者中最糟的。案件搁置并不会让时效期限消失,也挡不住您的前任在两年后、房子翻了一倍时把案件重新启动。开了头,就把它走完。

问题 24. 我的案件要多久?要花多少钱?

说实话,取决于冲突的激烈程度,也取决于你们各自的行为方式。无人抗辩的离婚可能几个月就完成。围绕子女、生意或海外财产打到底的案件,可能要好几年——第六部分已经把那条路摊开给您看了。

最主要的费用推手是:上了多少次法庭申请、披露和专家证据的分量,以及案件是否走到庭审。这四项里有三项,是您能够影响的。

还要记得问题 11 里那笔按天计的聆讯费。庭审从第四天起,法院时间本身就开始收费,每天 500 元,之后是 800 元——这还不算您的律师和任何一位专家为出庭所收的费用。

胜诉一方通常可以获判「讼费」(costs)。讼费按法院规则计算,很少能覆盖您全部的律师费。控制费用最好的办法,是及早、完整地披露,加上对法官可能怎么判有一个务实的预期。

第八部分:法院命令作出之后

问题 25. 我的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一般在离婚令作出后第 31 天生效,除非有人提出上诉或法院另有命令。此后,您可以申请离婚证明书(Certificate of Divorce);如果您打算再婚,会需要这份文件。

问题 26. 命令日后可以变更吗?

关于子女抚养安排和赡养费的命令,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例如失业、搬迁,或子女的需要有所改变。财产分配一般是终局的,除非提出上诉,或在有限的情形下撤销协议。

撤销分居协议做得到,但并不容易。法院会先看协议是怎样签成的,再看它到今天是否显失公平。事后后悔,不构成理由。

→ 延伸阅读:怎样才能撤销分居协议?在BC省撤销分居协议

→ 关于法官在什么情况下会偏离平均分配,请参阅:当「平分」并非「足够公平」

问题 27. 如果我的前任不遵守命令呢?

赡养费命令可以通过BC Family Maintenance Agency(BCFMA,原Family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执行,包括扣押工资、截留退税、查封资产及暂停相关证照等措施。关于子女抚养安排和财产的命令,则可能需要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每一次欠付、每一次违反,都要在当下就作书面记录。当时写下的记录比事后的回忆有价值得多,法院也是这样看待的。

→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与执行(包括 BCFMA),请参阅:BC省子女抚养费计算指南:特殊杂费和强制执行

您经常会遇到的表格

表格 用途
F1 联名家庭诉讼通知书 双方同意时用以立案
F3 家庭诉讼通知书 用以开立有争议的案件
F4 家庭诉讼答辩书 答辩人对申索的回应
F5 反诉 答辩人对申索人提出的己方请求
F6 反诉答辩书 申索人对反诉的回应
F8 财务状况声明书 经宣誓的收入、开支、资产及债务声明
F15 亲手送达宣誓书 证明申索文件已亲手送达
F18.1 申请书(一般) 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请求豁免司法案件会议的要求
F19 司法案件会议通知书 安排司法案件会议
F20 文件清单 列出各方管有的相关文件
F29 同意令申请书 请求作出双方均已同意的命令,无须聆讯
F30 宣誓书 您在申请中经宣誓的书面证据
F31 申请通知书 向法院请求命令,通常是临时命令
F32 申请答辩书 对方对申请的回应
F33 同意令 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命令
F44 庭审通知书 把案件排期付诸庭审
F45 庭审简报 庭审前列明争点、证人及所求命令
F46 庭审证明书 确认案件已准备就绪;未提交则可能失去庭审日期
F51 申请后作出的命令 内庭聆讯之后的正式命令
F52 最终命令 案件终结时的正式命令
F102 资料声明书 《离婚法》下关于子女抚养或赡养费的申索必须提交
Form 33(《土地业权法》) 诉讼待决证明书,就土地办理登记
离婚程序登记表 随离婚申索一并在线提交的表格

表格编号和相关要求会有变动。我们在每一次提交之前,都会先核实当前适用的表格。

延伸阅读:gleelaw.com

下面每一篇指南,就某一个题目谈得都比本手册更深。它们免费开放,写给客户看,不是写给律师看的,全部为中文。您可以在本所网站的 法律指南 栏目中读到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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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手册提供截至 2026 9 月有关卑诗省家庭法及法院程序的一般性资料,并非法律意见,阅读本手册亦不构成律师与客户关系。法院规则、表格、费用和期限会有变动,包括自 2026 10 1 日起生效的申请程序改动。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向律师核实当前适用的要求。本手册译自英文版;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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