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指南:从分居到最终法院命令
李广田律师事务所(George Lee Law Corporation) · 2026年9月修订 · 第1版
分居之后要打官司,那种感觉就像没有地图就走进了一个陌生的国度。这本手册就是您的地图。它回答客户真正会问的问题,顺序也和大家通常发问的次序一样;它还会把整条路走给您看,包括案件一旦进入争议、一路打到庭审,会发生什么。请把它留着。每走到一个阶段,您都会想再翻一次。
怎样使用这本手册
不用一次读完。分三遍看,您就能掌握大部分重点。
- 先浏览下方的「关键期限一览」。这些日期牵动着其他一切。
- 在我们第一次正式会面之前,读完第一至第五部分。 这几部分讲的是立案时要做的决定,而这些决定的后果最为长远。
- 如果对方要打到底,就读第六部分。 它用平实的语言,把从答辩到法官作出裁决的每一个阶段都列了出来,并附上大致的时间。
全书各处,您会看到箭头指向本所网站 法律指南 栏目中更长的中文文章。每一篇都就某一个题目讲得更深。您不必去读。它们放在那里,是为了那些您睡不着、想把某一块弄明白的夜晚。
来见我们时,请把问题都带上。很多时候,最让人花冤枉钱的,恰恰是那些不好意思问出口的问题。
关键期限一览
| 步骤 | 期限 |
|---|---|
| 答复家庭诉讼通知书(Notice of Family Claim) | 被送达后 30 天内 |
| 答复反诉(Response to Counterclaim) | 被送达后 30 天内 |
| 若涉及赡养费或财产申索,提交财务状况声明书(Financial Statement, Form F8) | 被送达相关申索文件后 30 天内 |
| 送达司法案件会议通知书(Notice of Judicial Case Conference, Form F19) | 会议前至少 30 天,连同 F8 及收入证明文件一并送达 |
| 交换文件清单(List of Documents, Form F20) | 一般在相关诉状交换完毕后 35 天内(规则 9-1) |
| 送达调解通知书(Notice to Mediate) | 不得早于首份答辩书存档后 90 天,也不得迟于庭审前 90 天 |
| 送达拟依赖的专家报告 | 庭审前至少 84 天;回应报告为庭审前至少 42 天 |
| 提交并送达庭审简报(Trial Brief, Form F45) | 申索人(claimant)为庭审前至少 56 天;答辩人为至少 49 天 |
| 举行庭审管理会议(Trial Management Conference) | 如属必须举行者,须在庭审前至少 28 天举行 |
| 提交庭审卷宗及庭审证明书(Trial Certificate, Form F46) | 庭审前 14 至 28 天这段时间内 |
| 申索财产、退休金或配偶赡养费(未婚配偶) | 分居后 2 年内 |
| 申索财产、退休金或配偶赡养费(已婚配偶) | 离婚令或婚姻无效令作出后 2 年内 |
| 申索子女抚养安排或子女抚养费 | 《家庭法》(Family Law Act)第 198 条下没有时限 |
期限会因个案事实和法院命令而改变,而申请程序的规则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变动(见问题 20)。请务必与我们核实您自己的日期,不要照着这一页自行推算。
第一部分:立案之前
问题 1. 我的案件应该在最高法院还是省级法院?
这取决于您需要什么。卑诗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可以审理任何一类家庭法请求,包括离婚以及财产和债务的分配。省级法院(Provincial Court)不能判离婚,也不能分割家庭财产。它可以处理子女抚养安排、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和保护令,而且不收立案费。
如果您需要离婚,或者您名下有房产、投资、退休金或生意,您的案件几乎一定属于最高法院。如果您的争议只涉及子女或赡养费,请问我们省级法院是不是更快、更省钱的选择。目前不少省级法院家庭法登记处已经在开庭前提供免费的「早期解决程序」。
→ 延伸阅读:如何处理BC省最高法院家庭法案件。
问题 2. 上法庭之前,我一定要先试调解吗?
没有任何规则禁止您不经调解就向最高法院提交诉状。但法律期望分居家庭在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庭外解决的途径,您的律师也有责任与您讨论这些选择。
案件一旦开始,任何一方都可以送达调解通知书(Notice to Mediate),要求对方进行调解(见问题 21)。调解往往能省钱、省时间、少受折磨。但在存在家庭暴力或严重权力失衡的情况下,调解并不适宜。
问题 3. 立案有没有期限?
有。错过期限,您可能失去提出某些请求的权利。根据《家庭法》(Family Law Act)第 198 条:
- 未婚配偶必须在分居后两年内提出分割财产或债务、分割退休金或索取配偶赡养费的申索。
- 已婚配偶必须在离婚令(或宣告婚姻无效的命令)作出后两年内提出上述申索。
- 关于子女抚养安排和子女抚养费的申索,第 198 条没有设定时限。
请仔细看前面两点,因为它们的起算时点不同。未婚配偶的两年一般从分居起算;已婚配偶的两年一般从离婚令或婚姻无效令起算,而那可能是好几年之后的事。
如果双方正在与家庭纠纷解决专业人士(例如调解员)合作,这个两年的时钟可以暂停。但未经法律意见,请不要依赖这项暂停。如果您已经接近期限,现在就打电话给我们。
无论属于哪一种,您的分居日期仍然极为重要。它关系到家庭财产的界定,也常常引发争议。但财产估值日期是另一个问题:除协议或法院命令另有规定,并须考虑养老金的特别规则外,《家庭法》第87条一般采用分割财产的协议日期或有关分割的聆讯日期。趁您还记得清楚,把发生了什么、在什么时候发生,都写下来。
→ 延伸阅读:分居的法律定义和分居协议。
问题 4. 我什么时候可以离婚?
最常见的离婚理由是分开生活满一年。分居之后,您马上就可以立案,也可以同时提出离婚请求;只是法院通常要等满一年之后,才能正式判离。关于子女、赡养费和财产的申索,则完全不必等。
要在卑诗省离婚,你们二人当中至少一人必须在立案前已在本省通常居住满一年。您还需要结婚证书。
离婚不需要配偶同意。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反对的情况下申请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准。
→ 延伸阅读:配偶反对也可以离婚吗?BC省单方离婚完整解读。
问题 5. 结婚证书找不到了,或者我们是在国外结婚的,怎么办?
这是我们最常替客户解决的实际问题之一,而且几乎总能解决。法院需要的是婚姻确实存在的证明。通常的证明是结婚证书正本或经核证的副本。
如果您是在加拿大境外结婚,法院需要一份符合要求的翻译件。温哥华登记处(Vancouver Registry)有其特定要求,单凭在海外办理的公证往往并不足够。如果证书遗失,通常可以向结婚地申请补发。若实在无法取得,法院有可能接受以宣誓书(affidavit)来证明婚姻关系。
如果您的婚姻文件遗失、是外文的,或者还留在国外,请在第一次会面时就告诉我们。及早处理,所花的成本只是临到提交诉状前才补救的一个零头。
→ 关于证书要求、境外结婚证书、翻译规定,以及证书遗失时的做法,我们在这篇文章中有详细说明:配偶反对也可以离婚吗?BC省单方离婚完整解读。
问题 6. 第一次见律师,我该带些什么?
您带得越齐全,我们的工作就越快、越省钱。请尽量收集以下资料:
- 结婚证书,以及任何婚前协议、同居协议或分居协议。
- 任何既有的法院命令,包括来自其他省份或其他国家的命令。
- 最近几年的报税表和税务评估通知书,以及最近的工资单。
- 银行、投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免税储蓄账户(TFSA)及退休金账户的结单,最好是分居日当天的结余。
- 房产业权文件、按揭结单、贷款和信用卡结单;若任何一方拥有生意,还包括公司记录。
- 一份简短的时间线:何时开始同居、何时结婚、何时分居,以及此后的关键事件。
- 子女日常开支和特殊开支的清单,例如托儿、课外活动和医疗费用。
如果您在加拿大以外有资产或家庭关系,请在第一次会面时就告诉我们。这些细节可能改变整体策略。
→ 如果您在婚前或关系存续期间签过协议,请参阅:BC省婚前协议指南:保护婚前财产的必要性与详细条款解析、婚礼前两天才签字:卑诗省的婚姻协议,真的能强制执行吗?
问题 7. 我担心自己的安全,或者担心配偶转移财产。我马上能做什么?
如果您正面临即时危险,请打 911,然后再打给我们。法院对紧急情况备有以下工具:
- 《家庭法》下的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可以在存在家庭暴力风险时限制接触和联络。
- 财产保全命令,可以禁止您的配偶出售、转让或隐藏争议中的财产(第 91 条)。
- 诉讼待决证明书(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 CPL),在案件开始后可就与您财产申索相关的土地办理登记。
- 资产冻结令,在有确实证据显示资产即将消失时,可以限制银行账户和投资。
在多数情况下,必须先举行司法案件会议,双方才可以就临时命令提出申请,甚至才可以送达申请文件。但规则确实留有若干例外,其中几项恰好涵盖本问题所讲的情形。以下申请无须先开司法案件会议:根据《家庭法》第 91 条限制处分财产的申请、不通知对方而提出的申请、双方同意的申请、要求变更既有命令的申请,以及要求撤销协议的申请。我们会告诉您,您的情况该走哪一条路。
关于证据,有一句提醒。不要去看配偶的电邮,不要安装追踪软件,也不要偷偷录音。这类自力救济可能使您面对另一宗独立的诉讼,也会损害您在家庭法案件中的可信度。
→ 延伸阅读:BC省保护家庭财产指南:配偶转移资产时的三种保护措施、我可以在BC省登记CPL冻结房产吗?、扣押令:在开庭前冻结被告资产。
→ 关于自行搜集证据的界限,请参阅:当配偶变成间谍。
→ 关于因受虐而产生的民事申索,请参阅:亲密伴侣暴力受害者,今起多了一条民事索赔之路、可以因配偶的残忍行为起诉吗?
问题 8. 如果我和配偶已经谈妥了一切呢?
那么您可能根本不需要打争议官司。你们可以一起提交联名家庭诉讼通知书(Notice of Joint Family Claim, Form F1)。无争议的离婚往往可以书面批准,双方都不必到庭,这有时被称为「书面审批离婚」(desk order divorce)。如果你们已经签了书面协议,只是想让法院执行,那还有另一套更简单的程序。
和解远比诉讼便宜,差距很大。但协议一定要写得妥当。一份起草拙劣的分居协议比没有协议更糟,因为您会花上好几年去争论它到底是什么意思。
→ 延伸阅读:BC省分居协议指南:为什么要签署分居协议及详细内容解析、分居的法律定义和分居协议。
第二部分:正式立案
问题 9. 哪一份文件可以立案?
最高法院的家庭法案件,多数由家庭诉讼通知书(Notice of Family Claim, Form F3)开始。它前面有两页,交代您、您的配偶、你们的关系,以及任何既有的命令或协议;后面则有五个附表。您只填写与所求事项相符的部分:
- 附表一:离婚。
- 附表二:子女抚养安排及子女抚养费。
- 附表三:配偶赡养费。
- 附表四:财产及债务的分配。
- 附表五:其他命令,例如保护令或关于家庭住所的命令。
把您可能需要的一切现在就写进去。日后当然可以修改申索,但那会增加步骤和费用。
→ 关于各类申索的具体内容,请参阅:BC省家庭财产分割指南:离婚时我能分多少财产?、BC省配偶赡养费、BC省子女抚养费计算指南:特殊杂费和强制执行、「我不想让他见孩子」——在BC省能获得单独抚养权吗?
→ 关于家中宠物——卑诗省法律现已不再把它等同于一张沙发——请参阅:您的宠物是孩子还是财产?了解BC省新的宠物监护法。
问题 10. 还有什么要一起提交?
- 如果您申请离婚:须提交离婚程序登记表(Registration of Divorce Proceeding,提交当日在线填写)以及结婚证书正本。若无法取得证书,例如您在海外结婚,请见问题 5。
- 如果您主张土地权益:须提交诉讼待决证明书(即《土地业权法》(Land Title Act)下的 Form 33,请勿与最高法院家庭法规则中的 Form F33 混淆,后者是同意令),随后在土地业权注册处(Land Title Office)办理登记。
→ 延伸阅读:我可以在BC省登记CPL冻结房产吗?
问题 11. 法院费用是多少?
法院费用出自《最高法院家庭法规则》附录 C(Appendix C)。以下金额均为加元,主要几项如下:
- 开立家庭法案件:200 元。如果同时申请离婚,另加 10 元的联邦离婚程序中央登记处(Central Registry of Divorce Proceedings)费用——这就是大家常说 210 元的由来。
- 家庭诉讼答辩书:25 元。反诉:200 元。
- 申请通知书、司法案件会议通知书,或安排聆讯排期:各 80 元。庭审通知书:200 元。
- 诉讼待决证明书:法院收 40 元,土地业权注册处另行收费。
- 提交书面协议:30 元。
- 通过法院在线服务(Court Services Online)电子提交,每份文件包另加 7 元。
还有一项费用会让人意外。庭审或聆讯的头三天不收费;第四至第十天,每天 500 元;第十一天起,每天 800 元。也就是说,单是一场三星期的庭审,光法院聆讯费就是好几千元,这还没算上一分钟的律师时间。
有两个省钱的途径。如果您负担不起法院费用,可以申请豁免。另外,提交文件的一方如能出具由合资格调解员签发的调解证明书(Form F100),可获豁免初始的立案费。请问我们您是否符合其中任何一项。
即便如此,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相比仍是小数目,而律师费的多寡取决于案件争得有多凶。这本手册其余的内容,某种意义上讲的正是什么在推高那个数字。
问题 12. 案件在哪里立案?
在最高法院的某个登记处,通常是离子女居住地或您居住地最近的那一个。我们一般采用电子方式提交。此后案件的每一份文件都送往同一个登记处。
第三部分:把法院文件送达给配偶
问题 13. 法院文件怎样送到我配偶手上?
家庭诉讼通知书必须亲手送达(personal service),也就是实际交到您配偶手中。规则在这一点上非常严格,因为整个案件都建立在「配偶确实知悉此案」这个证明之上。
由此衍生三条实用规则。您不能自己去送。规则要求由一位并非本案当事人、且年满 19 岁的人把文件交出去,实务上通常就是专业送达员(process server)。而且您绝不可以叫子女去递交法院文件。替您送达的人随后要就亲手送达签署宣誓书(Affidavit of Personal Service, Form F15)作为证明,该宣誓书会归入法院卷宗。
您不需要向配偶送达离婚程序登记表或诉讼待决证明书。诉讼待决证明书的运作方式和法院文件不同:它登记在业权本身之上,任何人查册都会看到,并使该物业无法顺利出售或再融资。
案件后期的某些文件,可以用「普通送达」的方式处理,例如邮寄、电邮或传真至对方提供的送达地址。哪一份属于哪一类,我们会告诉您。请不要自行假设。
→ 关于送达步骤在整个案件流程中的位置,请参阅:BC省家庭法程序指南:从起诉到判决的详细流程。
问题 14. 如果我找不到配偶,或者对方躲着不肯收件呢?
您并没有被困住。法院可以命令替代送达(substituted service),有时也称为「其他方式送达」,容许您用另一种有可能让文件到达配偶手中的方法送达。
要取得这项命令,您必须让法院信纳亲手送达在实际上行不通。这意味着要把功夫做出来给法院看。我们会准备一份宣誓书,列出您做过的每一次尝试:试过的地址、日期和时间、联络过的亲属和雇主,以及做过的网络查找。法院曾接受过的方式包括电邮、短信、挂号邮件、通过社交媒体或通讯软件账号发出信息、交由亲属转交,以及在适当个案中的报纸公告。
如果您的配偶已经离开加拿大,或者身在卑诗省以外,送达程序与准备工作可能不同。但不要因此认定问题15所述的30天答辩期限会自动延长。请及早告诉我们,因为涉及送达的申请需要准备时间,证据也必须在提交之前收集好。
→ 这一题我们有完整说明,包括规则 6-4、法院期望看到的证据,以及答辩人自始至终不参与时案件如何推进:找不到配偶怎么办?如何获得离婚判决并分割财产?
第四部分:文件送达之后
问题 15. 我配偶有多长时间答辩?
被送达后 30 天。提起案件的一方称为申索人(claimant),另一方称为答辩人(respondent);这两个身份贯穿整个案件。若要抗辩,您的配偶须提交并送达家庭诉讼答辩书(Response to Family Claim, Form F4)。若要提出自己的请求,还须提交反诉(Counterclaim, Form F5)。如果您不同意反诉中的任何内容,您有 30 天(自被送达之日起算)提交反诉答辩书(Response to Counterclaim, Form F6)。
无论您的配偶是在本拿比被送达,还是在北京被送达,都是 30 天。与某些其他法院程序不同,家庭法规则并没有给在卑诗省以外被送达的人更长的答辩期。海外送达带来的实际困难,是通过向法院申请延期来处理的,而不是靠一个自动延长的时钟。
在不紧急的案件中,律师之间常常同意给对方几个星期的短期延期。对合理请求予以配合,通常能省钱,也能积累善意。哪一方一直讲道理,法官是看得见的。
问题 16. 如果我配偶始终不答辩呢?
案件会作为「无人答辩的家庭法案件」继续进行。视乎您所请求的内容,您有可能以书面申请(requisition)的方式取得最终命令,而不必经过正式庭审。其他途径是简易审判(summary trial)或完整庭审。多数「书面审批离婚」正是这样批下来的。
不过,对方不应诉并不等于您赢了。法官不会因为没有人出庭,就把您状纸上写的照单全批。法院仍须信纳这些命令在法律上和证据上站得住脚,并且可以在批准之前要求补充证据。此外,法官往往会宽恕迟交的答辩,所以不要指望单凭对方错过期限就取胜。
问题 17. 我必须作出哪些财务披露?
充分而诚实的披露,是每一宗家庭法案件的脊梁。它不是走过场,也不是可选项。请预期以下义务:
- 财务状况声明书(Financial Statement, Form F8):只要有人申索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或财产、债务的分配,就必须提交。期限是被送达提出该申索的文件后 30 天内。它要列明您的收入、开支、资产和债务,并须附上收入证明文件。
- 文件清单(List of Documents, Form F20):双方各自列出自己管有或控制的相关文件。一般须依规则9-1,在相关答辩文件送达后的35天内向对方送达清单;具体起算点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身份及所送达的文件。各方可同意调整,法院也可另作命令。我们会告诉您实际的日期。
- 附属救济程序资料声明书(Statement of Information for Corollary Relief Proceedings, Form F102):凡涉及《离婚法》(Divorce Act)下关于子女抚养或赡养费的申索,均须提交。
披露义务贯穿整个案件。如果您的收入有变动,或者您出售了某项资产,请告诉我们。隐瞒资产或收入会损害您的可信度,招来对您不利的命令;情节严重时,法官会「推定收入」(imputing income),也就是按您声称自己没有的收入来计算。
→ 关于什么算家庭财产、什么属于排除财产,以及排除财产如何追溯,请参阅:BC省家庭财产分割指南:离婚时我能分多少财产?、排除财产真的受保护吗?、卑诗省继承财产追溯:Mills v. O’Connor 案详解。
→ 关于父母出的钱,以及业权登记在谁名下,请参阅:「这是爸妈给我的钱」vs.「我只是替爸妈代持」、父母资助成年子女:是赠与还是借款?、你的名字在产权上——但这真的是你的财产吗?
第五部分:会议、调解和临时命令
问题 18. 什么是司法案件会议(JCC)?
司法案件会议是与法官或副法官(associate judge)进行的一次非公开、非正式的会面。在有争议的案件中它是必经程序,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必须先开过它,任何一方才能申请临时命令。会上没有人作证,没有人被盘问,所讲的多数内容属于「无损权利」(without prejudice),日后不得用来对您不利。
要安排这个会议,一方须提交司法案件会议通知书(Notice of Judicial Case Conference, Form F19),并在会议前至少 30 天连同该方的财务状况声明书及收入证明文件一并送达。在会议上,法官可以:
- 梳理哪些争点存在分歧、哪些没有分歧,并探讨不经庭审解决的途径;
- 在您同意的前提下,把您转介给调解员等家庭纠纷解决专业人士;
- 指示家长参加「分居后育儿课程」(Parenting After Separation);以及
- 作出推进案件的程序性命令。
请安排亲自出席。如果您住得很远,我们可以请求法院准许以其他方式参与。若一方在会议之前就急需命令,可以提交申请书(Requisition, Form F18.1)请求法院批准。
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在司法案件会议上,或会议之后不久达成和解的。这是第一次有法官用直白的话,告诉双方这案件看起来是怎么回事。请带着一份愿意聆听的心,而不只是准备好去争辩。
问题 19. 案件进行期间,我可以取得临时命令吗?
可以。常见的临时命令包括子女抚养安排、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家庭住所的独占使用、财产保全,以及从家庭财产中预支款项以支付律师费或诉讼开销(第 89 条)。
临时命令的分量,比「临时」这两个字听起来重得多。一套行之有效的临时子女照顾时间表,往往会变成最终的安排,因为法官不愿意去打乱孩子已经适应的生活。所以这类申请要用心准备。
问题 20.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有什么变化?
最高法院正在改变申请命令的方式,《民事规则》和《家庭法规则》都在其内。目前的做法是:一方先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然后再送达。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双方必须先送达并交换申请材料,之后才安排聆讯和提交。
大致流程是:申请人(applicant,即提出该项申请的一方,未必是立案的申索人)先送达尚未提交的申请通知书和宣誓书;答辩一方在一个较短的期限内送达其答辩和宣誓书;这一轮交换完成之后,申请人才排期、提交材料,并送达聆讯通知。法院的用意,是在聆讯之前先把争点收窄,让稀缺的内庭时间用得更有效率。
对您而言,这意味着前期工夫更多,聆讯当天的意外更少。新增的步骤由我们处理,但请预期签署宣誓书的期限会提前。由于这项改变是新的,我们每一次申请都会向登记处核实确切的时限。
问题 21. 我配偶可以强迫我调解吗?
可以。根据《调解通知书(家事)规例》(Notice to Mediate (Family) Regulation),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送达调解通知书来要求调解。规则如下:
- 送达不得早于首份答辩书存档后 90 天,也不得迟于庭审前 90 天,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 每宗案件以此方式只能启动一次调解,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 双方须在 14 天内共同委任调解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由名册机构指定。
- 调解员会在开始前分别筛查双方,了解是否存在权力失衡和家庭暴力,并可在有安全顾虑时终止程序。
被要求参加调解,不代表您必须达成协议。您可以参加、听取意见,也可以拒绝接受对方的方案。
第六部分:如果案件无法和解——走向庭审的全过程
多数家庭法案件最终都会和解,真正走到完整庭审的只是少数。但您仍然应该知道整条路的样子,理由有两个。第一,不知道另一条路的代价,就无从判断一份和解方案的好坏。第二,这条路本身所制造的压力,正是促成多数和解的原因。下面每一个阶段,都在逼迫信息浮出水面,而让人改变主意的,正是信息。
以下是按顺序排列的各个阶段。所列时间只是温哥华一带典型争议案件的粗略参考,不是承诺。涉及生意估值和海外财产的案件会走得更慢;只争一套子女照顾时间表的案件则会快一些。
第 1 阶段 — 诉状交换完毕
大致时间:第 1 至 2 个月
在这个阶段,双方把各自的申索写在纸上,争议的轮廓也就此成形。您提交家庭诉讼通知书(Form F3)。您的配偶提交答辩书(Form F4),通常还会提交反诉(Form F5),提出他或她自己的请求。您再以反诉答辩书(Form F6)回应。
这些文件全部到位之后,律师会说「诉状已经交换完毕」。这句话很重要,因为后面好几个期限都是从这一刻往前算的。它之所以重要,还因为诉状划定了整场比赛的场地。法官在庭审时裁决的是状纸上写明的申索,而不是过程中累积起来的种种不满。
诉状日后可以修改,但要花时间和金钱,有时还需要法院批准。所以现在就把「我到底要什么」想透,划算得多。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仔细读对方的答辩书和反诉,逐点告诉我们哪里不对。
- 不要就诉状中的任何内容直接与配偶交涉。
第 2 阶段 — 早期披露
大致时间:第 1 至 3 个月
披露是家庭法案件的发动机,而且很早就要启动。只要有人提出了赡养费或财产分配的申索,双方就必须在被送达该申索文件后 30 天内签署财务状况声明书(Form F8),并附上收入证明文件。若案件涉及《离婚法》下关于子女抚养或赡养费的申索,还须提交 Form F102。
接着,一般在相关诉状交换完毕后 35 天内,双方各自送达文件清单(Form F20)。这份清单要列出您管有或控制的每一份相关文件,包括那些对您不利的。双方常会同意延期,因为把好几年的结单凑齐确实需要时间。
有两个习惯,做了一定不亏。第一,不等我们开口就先去收集文件。第二,把有问题的文件先讲,不要留到最后。一个不利的事实,几乎总有办法解释;而您为什么把它藏起来,几乎没有办法解释。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把每一个账户的结单都调出来,至少回溯到分居前一年。
- 收集最近三年的报税表和税务评估通知书。
- 所有资料按账户分类放在同一个文件夹里,不要堆成一叠。
→ 关于那些您找不到的文件,有哪些手段是绝不能用的,请参阅:当配偶变成间谍。
第 3 阶段 — 司法案件会议
大致时间:第 2 至 4 个月
一方提交司法案件会议通知书(Form F19),在会议前至少 30 天连同财务状况声明书一并送达,然后各方与一位法官围坐一桌。会议室里会发生什么,见问题 18。
司法案件会议既是一次沟通机会,也是一道程序关口。多数情况下,在它举行之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正式推进临时命令的申请。法院这样安排,是希望双方先认真谈一次,再进入正式的申请程序。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出席。把问题带去。说得比您想说的少一些,并留意法官释放的信号。
第 4 阶段 — 临时申请
大致时间:司法案件会议之后的任何时间
如果双方谈不拢案件期间该怎么过日子,就会有一方申请临时命令:子女照顾时间表、临时赡养费、住所的独占使用、财产保全,或者诉讼本身的经费。
申请建立在宣誓书(affidavit)之上,也就是您经宣誓的书面证据。内庭申请主要依据这些书面证据来裁决,而不是现场作证,所以宣誓书的质量是影响结果的最大单一因素。这也是我们在这上面肯花真功夫的原因。
不过,不要以为书面记录就是全部。法院可以命令签署宣誓书的人接受盘问,可以命令一方或证人接受讯问,可以就文件的出示作出指示,也可以在它认为适当时接受其他形式的证据。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次序有变:材料先送达、先交换,之后才排期和提交(见问题 20)。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给我们事实、日期和文件,不要给形容词。
- 请预期要在时间压力下审阅并签署宣誓书。在您宣誓之前,务必好好把它读一遍。
第 5 阶段 — 文件开示
大致时间:第 3 至 8 个月
文件清单只是个开头。接下来,双方会各自去要对方没有列出的文件:生意账册、估价报告、退休金结单,还有那笔谁都没提过的、转给某位亲属的款项。
如果一项索取被拒绝,想要文件的一方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出示。财务复杂或有隐匿的案件,费用正是在这里飙升的;这也是为什么及早诚实,是您手上最省钱的策略。
第三方同样可以被强制。银行、雇主或会计师都可以被命令提供记录。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尽快回应我们索取文件的要求。这里拖一天,后面每一步都跟着拖。
第 6 阶段 — 庭前询问
大致时间:第 4 至 10 个月
庭前询问(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是一场正式的、经宣誓的问答,在会议室而不是法庭进行。由对方律师向您提问,法庭记录员逐字记录,现场没有法官。
每一位进行询问的当事人最多有五小时,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或双方同意延长。询问预约通知须在至少七天前送达给您。
有两点让这个阶段格外重要。其一,您在这里说过的话,庭审时可以当庭向法官宣读,所以答案日后一改口,就会反过来伤到您。其二,对方律师正在掂量您作为证人的分量。一位冷静、诚实、准备充分的证人,比我们写任何一封信都更能把案件推向和解。出席之前,我们会另行安排时间为您做准备。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和我们一起准备。讲真话。不知道就说不知道,绝对不要猜。
第 7 阶段 — 专家证据
大致时间:第 4 至 12 个月
有些问题需要专家。生意需要估值师。收入有争议的一方,可能需要收入分析。退休金需要精算估值。若子女的意愿或需要成为争点,法院可以听取家庭司法辅导员的意见,或依《家庭法》第 211 条听取心理学家的报告。
在多数争议案件中,专家是单笔金额最高的开支,所以在聘请任何人之前,我们会先讨论是否真的必要。一旦决定要请,期限就会咬人:您打算依赖的报告须在庭审前至少 84 天送达,回应报告则须在庭审前至少 42 天送达。错过了,报告可能根本进不了法庭。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充分配合任何一位专家,包括对方依法院命令聘请的专家。
- 请预期这个过程要花上好几个月。好的估值师,档期都排得很满。
第 8 阶段 — 和解始终与诉讼并行
大致时间:与上述所有阶段同时进行
和解不是排在最后的一个阶段。它全程并行,而且有几条正式渠道:
- 书面和解要约(offer to settle)。一份被对方拒绝的正式要约,可能影响最后由谁承担讼费。这使得一份时机恰当、条件合理的要约,成为真正的战术工具,而不只是一个姿态。
- 调解,可以是双方同意,也可以由调解通知书强制启动(见问题 21)。
- 司法和解会议,由一位不会审理您案件的法官分别与双方单独会面,坦率地讲出他对案件的看法。
- 四方会谈,双方当事人连同双方律师一起开会。
在费用、速度、隐私,以及「能不能建成一套你们两人真正过得下去的安排」这几件事上,和解几乎总是胜过判决。它很少让任何一方拿到全部——正因如此,它才叫和解。
→ 和解之后,条款会写进分居协议或同意令。关于如何把它拟妥,请参阅:BC省分居协议指南:为什么要签署分居协议及详细内容解析。
第 9 阶段 — 排定庭审日期并做好准备
大致时间:最后 3 至 4 个月
一方提交庭审通知书(Notice of Trial, Form F44),由登记处安排日期,往往排在好几个月之后。从那个日期起,庭前的一整套机制开始倒数,而这些期限是实打实的:
- 庭审简报(Trial Brief, Form F45):申索人须在庭审前至少 56 天提交并送达,答辩人则为至少 49 天。它要列明争点、证人和您请求的命令。漏掉一位证人,该证人一般就不能作证。
- 专家报告:庭审前至少 84 天送达,回应报告为至少 42 天。
- 庭审管理会议:如属必须举行者,须在庭审前至少 28 天举行。法官会核实案件是否真的准备好了,并可作出命令确保庭审如期推进。
- 庭审卷宗及庭审证明书(Trial Certificate, Form F46):须在庭审前 14 至 28 天这段时间内提交。若证明书没有提交,已排定的庭审日期可能会被取消。
- 更新财务状况声明书:若您上一次提交的已经过时,须在庭审前的指定期间内更新。
这个阶段既紧张又昂贵。它同时也是剩下的案件中,最多人选择和解的时刻——因为到了这一步,双方终于在看同一份证据,也在看同一张账单。
第 10 阶段 — 庭审
大致时间:数日至数周
家庭法庭审有固定的次序。双方先作开案陈词。申索人传召证人,先由己方主问,再由对方律师盘问。接着答辩人传召自己的证人,程序反过来再走一遍。文件作为证物呈堂。最后,双方律师作结案陈词。
您要出庭作证。这通常是客户最害怕的一环,也是准备工夫最能帮上忙的一环。我们会提前很久,仔细带您走一遍。
庭审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坐在旁听席上。您的财务状况和家庭生活会被摊开来讨论,并记录在案。对许多客户来说,单凭这一点就足以构成和解的理由。
这个阶段您要做的事:
- 整个排定的期间都要有空,不只是您作证那一天。
- 衣着整洁得体,提前到场,问什么答什么。
第 11 阶段 — 判决、命令与讼费
大致时间:庭审后数周至数月
法官可以当庭宣判,但在有争议的家庭法庭审中,判决通常会押后,几周甚至几个月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判决理由会公开发布。
判决之后还要拟成正式命令,通常是最终命令(Final Order, Form F52),确认文案后在登记处正式录入。但命令的生效日期与录入日期并非同一概念:依《家庭法规则》,除法院另有命令外,命令一般自宣布之日起生效。请取得已录入的命令,并与律师核实所需执行措施的文件和程序要求。
再往下是讼费。胜诉一方通常可以获判由对方支付讼费,金额按规则计算。讼费很少能覆盖您全部的律师费。如果一方拒绝了一份合理的正式和解要约,庭审结果又不如那份要约,讼费上的后果可能相当严重。
第 12 阶段 — 上诉
大致时间:自命令作出起 30 天
一方若认为法官在法律上出错,可以向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诉,一般须在 30 天内提出。上诉不是第二次庭审。上诉法院不会重新听取证人作证,除非原审法官犯了明显而严重的错误,否则不会以自己对事实的看法取而代之。
上诉费用高昂,而且胜算对上诉人不利。在您为此花钱之前,我们会给您一个坦率的评估。
有一句实话值得说出来。以我们的经验,一宗打到底的案件,从大约十八个月到好几年不等,具体要看登记处的排期、争议的内容、披露上的拉锯、专家,以及你们两人各自的表现。律师费也是照这个比例走的。走完全程的人,没有谁说最难受的是钱。他们记得的是时间。这才是「及早在您过得去的条件上和解」的真正理由。
→ 同一条路,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写过,请参阅:如何处理BC省最高法院家庭法案件、BC省家庭法程序指南:从起诉到判决的详细流程。
→ 如果您同时还有一宗非家庭法的民事案件,程序并不相同,请参阅:BC省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指南。
第七部分:时间、费用,以及案件如何结束
问题 22. 案件能不能在中途和解?
可以,而且多数案件正是如此。第六部分的每一个阶段都可以和解,条款也可以只解决一部分。很多家庭很早就把子女的安排谈定,然后就生意的部分再争一年。这是好结果,不是失败。您每从桌面上拿走一个争点,就少了一个要花钱去打的争点。
和解条款会写进分居协议、同意令,或两者都写。请花时间把它们弄懂。您没办法用自己的话讲清楚的协议,绝对不要签。
→ 延伸阅读:BC省分居协议指南:为什么要签署分居协议及详细内容解析、分居的法律定义和分居协议。
问题 23. 案件会怎样结束?
有三种方式。您们和解,签署分居协议或同意令。法官经庭审作出裁决。或者,有时候没有人再往下走,案件就这样沉寂下去,留下一堆悬而未决又带着风险的问题。
第三种结局比它应有的频率更常见,而且是三者中最糟的。案件搁置并不会让时效期限消失,也挡不住您的前任在两年后、房子翻了一倍时把案件重新启动。开了头,就把它走完。
问题 24. 我的案件要多久?要花多少钱?
说实话,取决于冲突的激烈程度,也取决于你们各自的行为方式。无人抗辩的离婚可能几个月就完成。围绕子女、生意或海外财产打到底的案件,可能要好几年——第六部分已经把那条路摊开给您看了。
最主要的费用推手是:上了多少次法庭申请、披露和专家证据的分量,以及案件是否走到庭审。这四项里有三项,是您能够影响的。
还要记得问题 11 里那笔按天计的聆讯费。庭审从第四天起,法院时间本身就开始收费,每天 500 元,之后是 800 元——这还不算您的律师和任何一位专家为出庭所收的费用。
胜诉一方通常可以获判「讼费」(costs)。讼费按法院规则计算,很少能覆盖您全部的律师费。控制费用最好的办法,是及早、完整地披露,加上对法官可能怎么判有一个务实的预期。
第八部分:法院命令作出之后
问题 25. 我的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一般在离婚令作出后第 31 天生效,除非有人提出上诉或法院另有命令。此后,您可以申请离婚证明书(Certificate of Divorce);如果您打算再婚,会需要这份文件。
问题 26. 命令日后可以变更吗?
关于子女抚养安排和赡养费的命令,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例如失业、搬迁,或子女的需要有所改变。财产分配一般是终局的,除非提出上诉,或在有限的情形下撤销协议。
撤销分居协议做得到,但并不容易。法院会先看协议是怎样签成的,再看它到今天是否显失公平。事后后悔,不构成理由。
→ 延伸阅读:怎样才能撤销分居协议?、在BC省撤销分居协议。
→ 关于法官在什么情况下会偏离平均分配,请参阅:当「平分」并非「足够公平」。
问题 27. 如果我的前任不遵守命令呢?
赡养费命令可以通过BC Family Maintenance Agency(BCFMA,原Family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执行,包括扣押工资、截留退税、查封资产及暂停相关证照等措施。关于子女抚养安排和财产的命令,则可能需要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每一次欠付、每一次违反,都要在当下就作书面记录。当时写下的记录比事后的回忆有价值得多,法院也是这样看待的。
→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与执行(包括 BCFMA),请参阅:BC省子女抚养费计算指南:特殊杂费和强制执行。
您经常会遇到的表格
| 表格 | 用途 |
|---|---|
| F1 联名家庭诉讼通知书 | 双方同意时用以立案 |
| F3 家庭诉讼通知书 | 用以开立有争议的案件 |
| F4 家庭诉讼答辩书 | 答辩人对申索的回应 |
| F5 反诉 | 答辩人对申索人提出的己方请求 |
| F6 反诉答辩书 | 申索人对反诉的回应 |
| F8 财务状况声明书 | 经宣誓的收入、开支、资产及债务声明 |
| F15 亲手送达宣誓书 | 证明申索文件已亲手送达 |
| F18.1 申请书(一般) | 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请求豁免司法案件会议的要求 |
| F19 司法案件会议通知书 | 安排司法案件会议 |
| F20 文件清单 | 列出各方管有的相关文件 |
| F29 同意令申请书 | 请求作出双方均已同意的命令,无须聆讯 |
| F30 宣誓书 | 您在申请中经宣誓的书面证据 |
| F31 申请通知书 | 向法院请求命令,通常是临时命令 |
| F32 申请答辩书 | 对方对申请的回应 |
| F33 同意令 | 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命令 |
| F44 庭审通知书 | 把案件排期付诸庭审 |
| F45 庭审简报 | 庭审前列明争点、证人及所求命令 |
| F46 庭审证明书 | 确认案件已准备就绪;未提交则可能失去庭审日期 |
| F51 申请后作出的命令 | 内庭聆讯之后的正式命令 |
| F52 最终命令 | 案件终结时的正式命令 |
| F102 资料声明书 | 《离婚法》下关于子女抚养或赡养费的申索必须提交 |
| Form 33(《土地业权法》) | 诉讼待决证明书,就土地办理登记 |
| 离婚程序登记表 | 随离婚申索一并在线提交的表格 |
表格编号和相关要求会有变动。我们在每一次提交之前,都会先核实当前适用的表格。
延伸阅读:gleelaw.com
下面每一篇指南,就某一个题目谈得都比本手册更深。它们免费开放,写给客户看,不是写给律师看的,全部为中文。您可以在本所网站的 法律指南 栏目中读到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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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您的承诺
打官司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您不必把这本手册里的每一条规则都学会。您需要知道的是: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把文件整理好,以及对我们讲真话——包括那些难以启齿的部分。
我们也会对您讲真话,包括您的立场在哪里站不住,以及什么时候桌面上的和解方案,好过您心里盼着的那份判决。这正是您付钱请我们做的事。
在李广田律师事务所,我们以英语、粤语和普通话,陪伴客户走完卑诗省最高法院的家庭法案件,服务范围涵盖温哥华、本拿比、列治文及整个大温地区。
电话 604-681-1611 · 电邮 info@gleelaw.com · 网址 gleelaw.com
免责声明:本手册提供截至 2026 年 9 月有关卑诗省家庭法及法院程序的一般性资料,并非法律意见,阅读本手册亦不构成律师与客户关系。法院规则、表格、费用和期限会有变动,包括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的申请程序改动。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向律师核实当前适用的要求。本手册译自英文版;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