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田律师| 家庭法 · 移民法 · 民事诉讼 | 温哥华,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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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了剧烈调整。2020年至2022年高峰时期购买的楼花期公寓,现在正在以远低于买家当初签约价格的估值完成交割。大温哥华地区——本拿比、素里、高贵林及其他地区——数以千计的买家都在问同一个紧迫的问题:我能退出这笔交易吗?
简短的回答是:您可以退出,但您无法全身而退。退出一份已签署的、无条件的买卖合同(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 CPS)构成违约,在卡诗省的法律和财务后果是严重的、即时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避免的。
本文将解释当您违反楼花期购买合同时会发生什么,开发商或卖方对您有哪些救济措施,以及为什么买家希望提出的大多数抗辩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1. 楼花期合同如何变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当您在BC省购买楼花期公寓时,您签署的是开发商准备的买卖合同。该合同通常附有若干条件条款——融资、审阅披露声明、房屋检查等。
合同在以下两个条件满足时,对您产生完全且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 您支付了定金(或分阶段支付的定金,这在楼花期交易中很常见);以及
- 您解除了所有条件条款——签署了一份确认您无条件继续进行的解除条件表格。
根据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rketing Act, SBC 2004, c. 41(REDMA),楼花期买家拥有法定的7天撤销权,但这个窗口期与收到开发商披露声明的时间挂钩——它在流程早期就开始计算,远在解除条件之前。一旦该窗口期关闭且条件被解除,买家通常即受约束,不再有进一步的撤回权。
《财产法》(Property Law Act, RSBC 1996, c. 377)第42条规定的购房者撤销期(Home Buyer Rescission Period, HBRP)——提供3个工作日的撤销权——不适用于楼花期预售。《财产法》第42(2)条明确将REDMA第21条适用的合同排除在外。楼花期预售受REDMA自身的撤销制度管辖,而非HBRP。HBRP主要适用于二手住宅交易。
| ⚠ 关键法律原则 一份无条件的、有定金支持的买卖合同,是可在BC省最高法院执行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开发商不需要您的同意来执行合同——法院会代为执行。 |
2. 当您拒绝完成购买时会发生什么
当楼花期公寓完工交割时(即开发商登记了分层计划并准备好转让产权),您需要与您的律师一起到场,支付购买价格的余额,并接收房屋。如果您未能完成交割,您就构成违约——有时称为“根本性违约”(repudiatory breach),因为您拒绝履行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
开发商在您违约后,根据BC省合同法和衡平法原则,可以选择救济方式。开发商通常必须在以下两者之间做出选择:一方面是确认合同并寻求强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另一方面是接受违约、终止合同并索赔。一旦开发商选择终止合同,它可以同时追索定金没收和差额损失——在合同有此规定的情况下,这两者通常可以一起获得。
2.1 接受违约并终止合同
开发商可以选择接受您的违约并将合同视为终止。这并不意味着您就此得到解脱——它只是解除了开发商向您出售该单位的义务,同时保留其所有损害赔偿的权利。
2.2 没收您的定金
在BC省,楼花期合同普遍包含定金没收条款。当您违约时,开发商有权保留已支付的每一分定金。对于一套100万加元的购买,15万加元或更高的定金是常见的。
关于定金没收的BC省主要权威案例是Tang v. Zhang, 2013 BCCA 52,这是BC省上诉法院的五名法官合议庆裁决,确认了真正的定金在买方违约时即被没收,卖方无需证明实际损失——定金没收是一项独立的合同权利。
2.3 减损义务:重新上市并出售房产
开发商在法律上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它必须采取合理步骤转售房产,而不是简单地坐等损失累积。在下行市场中,这意味着重新上市、必要时降价以实现销售,并接受市场价格。
这正是违约买家遭受财务灭顶之灾的关键所在:开发商亏本出售,而您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4 就全部损失赔偿向您提起诉讼
开发商对您的损害赔偿索赔按照差额原则计算——开发商有权被置于假设您完成购买时其应处于的财务状态。这意味着:
- 您的合同价格与实际转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 您违约日期与转售完成之间的持有成本(物业费、房产税、抵押贷款利息、保险、水电等);
- 转售的营销和广告费用;
- 法律费用——在BC省最高法院,费用通常按部分补偿基础裁定(partial indemnity),除非合同包含明确的补偿条款;某些楼花期合同确实包含此类条款,请仔细审查您的协议;以及
- 根据Court Order Interest Act, RSBC 1996, c. 79的判决前利息。
这些索赔在BC省最高法院提出。如果索赔金额低于35,000加元,索赔可以在BC省省级法院(小额索赔)提出,但开发商对违约买家的索赔几乎都超过这一门槛。
3. 具体案例:数字不会说谎
以下场景反映了目前在大温哥华地区实际发生的情况。
| 场景:本拿比楼花期公寓 — 买家违约 合同价格:$1,000,000 | 已付定金:$150,000 | 违约后转售价格:$750,000 |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定金被没收 | $150,000 | 已支付——全部失去 |
| 价格差额 | $250,000 | $100万合同价 – $75万转售价 |
| 营销及持有成本 | $30,000 – $50,000+ | 广告、物业费、持有费用 |
| 开发商法律费用 | $15,000 – $30,000+ | 取决于合同及法院裁定 |
| 总风险数额 | $445,000 – $480,000+ | 尚未计入判决前利息 |
注意:以上数字仅为示例。实际风险取决于具体合同条款、持有期限、转售时间线和适用的法律费用。请获取法律意见以评估您的个人情况。
在这个例子中,买家支付了15万加元的定金,希望在上涨市场中获利。结果却面临近半百万加元的判决——而且定金已全部损失。这不是假设。这是今天BC省楼花期合同违约买家所面临的法律现实。
4. 那些救不了您的抗辩理由
陷入困境的买家常常寻找潜在的抗辩理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
4.1 “我失业了/我无法获得融资”
经济困难不是BC省违约的法律抗辩。合同中不包含当您财务状况变化时免除履约的默示条款。如果您解除了融资条件,您就接受了融资状况可能变化的风险。法院不会因为您的情况变得更困难就解除您自由协商的合同义务。
4.2 “这是新冠疫情——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条款在非常事件使履约不可能或违法时免除履约义务——而不仅仅是更昂贵或更困难。虽然新冠疫情确实造成了巨大干扰,但在加拿大合同法中,由疫情引起的市场下滑、失业和融资困难普遍被认为不构成免除买家完成房地产购买的不可抗力事件。这些事件影响的是买家的资力,而非履约的法律可能性。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您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确切用语——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的话。BC省大多数标准楼花期合同不包含能够帮助买家的广泛不可抗力条款。
4.3 “市场价值下跌了——这是开发商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双向的。当市场上涨时,买家乐于投机楼花期项目。当市场下跌时,买家不能追溯性地将该市场风险转嫁给开发商。您签约以100万加元购买。市场现在认为该单位价值75万加元,这并不会使您的合同变得显失公平、合同落空或不可执行。
4.4 “开发商应该卖得更高以减轻损失”
开发商必须合理减损——但标准是在真实市场中的合理性,而非完美。如果开发商按市场价挂牌、接受市场报价、完成一笔真实的公平交易,它就已履行了减损义务。您不能通过争辩开发商应该等得更久或在下行市场中定价更高来逃避责任。
4.5 “反正我也付不起判决”
这不是法律抗辩——这是一个实际现实。判决债权人有各种执行机制可用,包括将判决登记在您的不动产上(影响产权)、扣押工资和银行账户、以及对其他资产执行。判决还会产生利息。您目前无力支付并不能消灭债务。
| ⚠ 严重警告 在卡诗省,不存在法定的逃脱途径、新冠疫情抗辩或一般性的“困难”原则来免除您因违反无条件买卖合同而承担的责任。在退出交易之前,您必须咨询律师。 |
5. 您实际上有哪些选择?
如果您面临一笔无法或不想完成的楼花期购买交割,有一些有限但实际的选择——但没有任何一个选择是简单地一走了之:
5.1 与开发商协商
开发商不想承担诉讼的费用和延误,买家也是如此。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当买家有同情的事实情况且开发商是对商业解决方案感兴趣的成熟方时,存在协商空间。这可能包括延长交割日期、接受部分定金释放或同意折扣赔付。这不是保证的,但值得通过法律顾问追求。
5.2 转让合同
许多楼花期合同允许在开发商同意的前提下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果您能找到愿意接手您合同的受让人(以您能接受的价格),您可能合法地退出合同。在下行市场中,您可能需要付费让受让人接受合同——但这个成本可能远低于违约的损害赔偿风险。请仔细检查您的合同中关于转让限制和同意要求的条款。
5.3 完成购买并转售
如果您能安排融资——即使是昂贵的融资——完成购买并立即上市出售该单位可能比违约的确定损失更为可取。您实现的是房地产损失而非合同损害赔偿索赔。税务处理也可能不同,总体财务结果可能更好。
5.4 立即寻求法律建议
您最不应该做的就是忽视交割日期并希望开发商不会追究您。他们会的。建筑贷款机构和楼花期项目的投资者要求开发商执行其合同。在交割日期之前尽早获取法律建议,以便您了解自己的选择并能够从知情的角度进行协商。
6. 适用法律:主要法律框架
以下立法和法规框架管辖卡诗省的楼花期购买合同:
- Law and Equity Act, RSBC 1996, c. 253(《法律与衡平法》)——适用于合同执行和定金没收的一般衡平法原则;
-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rketing Act, SBC 2004, c. 41(REDMA)——管辖开发商的披露义务以及楼花期买家在解除条件前的法定撤销权;
- Property Law Act, RSBC 1996, c. 377(《财产法》)——适用于土地权益和产权转让;第42(2)条明确将REDMA第21条适用的合同排除在第42(1)条购房者撤销期之外;
- Court Order Interest Act, RSBC 1996, c. 79(《法院命令利息法》)——损害赔偿的判决前和判决后利息;
- BC Supreme Court Civil Rules, BC Reg 168/2009——BC省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
适用于BC省买家违约场景的主要案例包括:Tang v. Zhang, 2013 BCCA 52(BC省上诉法院,五名法官合议庆——买家违约时定金被没收;无需证明实际损失)。
7. 对温哥华华人社区的特别提示
温哥华大温哥华地区的楼花期购买者中,有相当比例是华人社区成员。语言障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带来额外风险:
- 购买者可能没有充分认识到解除条件会产生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
- 通过非正式渠道——社交媒体、社区群组、朋友——获得的建议可能在法律上是错误的;
- 延迟寻求法律建议是常见的,这会大大缩小您的选择空间;
- 判决执行可以影响您在加拿大的资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适用跨境执行机制。
如果您是用粤语或普通话获得关于购买合同的建议,或者您对所签署文件的法律效力不确定,您必须向一位能用您最熟悉的语言为您提供建议、并且熟悉管辖您合同的BC省法律框架的律师获取法律意见。
法律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一般教育和信息目的提供。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也不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适用于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取决于您的合同条款、案件事实以及适用的立法和案例法。房地产和合同法是事实特定的。您不应将本文作为替代一位已审查您的文件并了解您具体情况的合格 BC省律师的建议。如果您面临楼花期违约情况,时间至关重要——请立即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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