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

Gle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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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我今年五十五岁,在温哥华一家公司任职清洁员。本想把在国内的妻子也接过来一起生活。但是很不幸的被香港的移民局拒签,理由是我们没有电话账单来证明我们的关系。这个消息令我十分沮丧,夜夜无法入睡。在其中苦闷之余,一位友人介绍了我与李律师认识。经过几次洽谈,我把自己的理财困难跟李律师讲了,出乎意料,我不仅没被拒绝,李律师更是热心的同意削减收费。我们在移民局终于上诉成功。现在我的家庭终可团聚,实在是感谢李广田律师的用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