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送达、变通送达,以及法院在批准命令前要求的”尽力而为”
George Lee Law | 温哥华 | 604-681-1611
您已经准备好继续自己的生活了。婚姻已经结束,您需要离婚,家庭资产也需要分割。但有一个问题:您的配偶失踪了。也许他们已经离开了加拿大,也许他们只是不再接电话,搬走了也没告诉您去了哪里。也许您已经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没有他们的消息了。
这种情况出乎意料地常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就此无能为力。卑诗省(BC省)的法律提供了一条明确的途径,即使您的配偶无法被找到,您仍然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并分割家庭财产。关键在于一种称为”替代送达”(substituted service)的法律机制——有时也叫”变通送达”(alternative service)——它允许您通过除了亲手递交以外的方式将法院文件送达给您的配偶。但法院不会轻易批准此命令。您必须首先证明您已经做出了真诚、彻底且有据可查的努力来寻找您的配偶并亲自送达。
本文将解释BC省替代送达的法律框架、法院期望您在申请命令之前做些什么,以及寻人追踪(skip tracing)、社交媒体搜索和数字化调查在现代替代送达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
为什么送达如此重要
法院文件的送达是我们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一项基本的公平原则:在法院作出影响某人权利的命令——包括离婚、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权命令——之前,该人必须获得诉讼程序的适当通知和有意义的答辩机会。
在BC省,在最高法院启动家庭法案件的文件是《家庭诉讼通知书》(Form F3)。根据《最高法院家庭规则》(Supreme Court Family Rules),B.C. Reg. 169/2009(以下简称”规则”)第4-1(1)条,提交《家庭诉讼通知书》是启动家庭法案件的方式。根据第4-1(2)条,申请人必须按照第6-3(2)条的规定以面对面送达方式将已提交的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或者如果法院根据第6-4(1)条作出命令,则可以采用替代方式送达。实际上,这意味着文件必须以面对面送达方式送达给被申请人——即必须将文件亲手交到对方手中。这是送达的最高标准。在完成适当送达之前,法院程序无法推进,不能获得缺席判决,也不能作出最终命令。
但如果对方找不到了怎么办?
规则第6-4条下的替代送达
规则第6-4(1)条提供了解决方案。它规定,在面对面送达不可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无需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应申请作出替代送达命令,准许使用替代的送达方式。
这里”不可行”(impracticable)一词很重要。它不等于”不可能”(impossible)。法院并不要求您证明面对面送达绝对不可能——只需证明在当前情况下,面对面送达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实现。这可能是因为您的配偶搬到了未知地址、离开了省份或国家、正在积极逃避送达,或者尽管您已做出真诚努力,仍然无法找到对方。
根据规则第6-4(2)条,当文件通过替代方式送达时,除非法院另有指示,已签发的替代送达命令副本也必须随文件一并送达。如果法院准许以刊登广告方式送达,广告必须使用Form F11格式(规则第6-4(3)条)。
法律标准:法院的要求
BC省关于替代送达要求的主要权威判例是最高法院在Credit Foncier Franco-Canadien v. McGuire案((1979), 14 B.C.L.R. 281 at 282)中的判决,van der Hoop L.J.S.C.法官在该案中确立了至今仍然适用的基本原则:
“在法官批准替代送达命令之前,申请人必须提供事实证明面对面送达无法有效执行或费用过高。申请人必须证明已采取合理步骤寻找被送达方,如果已找到被送达方,则必须证明已做出合理努力执行面对面送达。什么构成’合理’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所主张的救济类型、涉及的金额、为寻找被送达人所探索的途径以及为执行面对面送达所采取的步骤。”
在Luu v. Wang案(2011 BCSC 1240)中,Burnyeat法官确认这些原则在从旧版《最高法院规则》过渡到现行规则后仍然适用。他强调,构成”合理步骤”的标准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所寻求的救济类型、涉及的金额,以及现行规则中嵌入的比例原则。法院还将考虑执行面对面送达是否”比案件本身的价值还要昂贵”。
从实际角度来看,法院要求两方面的证据:
- 寻找被申请人的合理步骤:您必须证明您为寻找配偶做了什么,您咨询了哪些来源,进行了哪些搜索,以及联系了哪些人。
- 执行面对面送达的合理努力(如果已找到线索):如果您掌握关于配偶可能所在位置的信息——即使不确定——您必须证明您已尝试过面对面送达,并解释为何未能成功。
“尽力而为”清单:法院期望在您的宣誓书中看到什么
替代送达的申请通常通过书面命令方式提出,即由法官完全根据提交的文件进行审理,无人需要出庭。这意味着您的支持性宣誓书就是一切——它是法官将看到的唯一证据。如果宣誓书内容单薄、含糊或未能证明充分的努力,申请将被驳回。
申请时,您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Requisition)、一份命令草案(Draft Order)和一份详细的支持性宣誓书(Affidavit)。宣誓书应涵盖以下几类努力:
1. 个人寻找尝试
- 前往被申请人最后已知的住址(注明日期和结果)
- 前往被申请人最后已知的工作地点
- 联系被申请人已知的家庭成员、朋友或关联人,询问其下落
- 通过所有已知的联系号码和地址致电、发短信、发电子邮件或发消息给被申请人
- 与被申请人最后已知地址的邻居交谈
2. 聘请送达员或寻人追踪服务
法院越来越期望申请人聘请专业的送达员或寻人追踪(skip tracing)服务作为其合理努力的一部分。寻人追踪涉及使用专业数据库、公共记录、信用报告信息和调查技术来定位无法在已知地址找到的人。送达员的宣誓书——详述其寻找和送达被申请人的失败尝试——在法院中具有相当的分量。
送达员的报告应记录每次尝试送达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为核实被申请人是否仍居住在该地址所采取的调查步骤,以及从邻居、物业管理员或该地点其他人处获得的任何信息。
3. 公共记录和数据库搜索
您的宣誓书应详述对可用公共记录和数据库的搜索,可能包括:
- BC省土地产权办公室记录(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在任何已知或新地址拥有房产)
- BC Online法院注册处搜索
- Canada411及其他电话簿搜索
- 如被申请人已知涉及商业活动,搜索公司注册处(BC Registry Services)
- 选民登记记录(如可获取)
- 使用互联网搜索引擎(Google、Bing)搜索被申请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和已知电子邮件地址
4. 社交媒体搜索
这是替代送达法律中最重要且不断发展的领域之一。法院现在常规性地期望申请人进行全面的社交媒体搜索,作为其定位被申请人努力的一部分。正如法律评论者所指出的:“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络平台,提供了大量信息,有助于执行面对面送达。进行互联网搜索所需的费用和时间,几乎总是少于到法院申请替代送达。”
您的宣誓书应详述在所有主要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搜索,包括:
- Facebook / Meta:按姓名、已知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搜索被申请人,并通过共同联系人的好友列表搜索。注明是否找到个人资料、最后活跃时间,以及位置信息是否与您对被申请人的了解一致。
- Instagram:按姓名和任何已知用户名搜索。检查近期帖子、位置标签或动态。
- LinkedIn:对于在职或自雇的被申请人特别有用。LinkedIn个人资料通常包含当前雇主信息和地理位置。
- X(前Twitter)、TikTok、YouTube、Reddit:按姓名或已知用户名搜索。任何近期活跃的账户可能提供有关被申请人位置或日常活动的线索。
- 微信(WeChat)、WhatsApp、LINE、Telegram:对于可能与使用这些平台的社区有联系的被申请人,注明通过即时通讯应用联系被申请人的任何尝试。这对于与亚洲有联系的被申请人尤其相关,微信在亚洲地区使用广泛。
- Google搜索:使用被申请人的全名、已知别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进行全面搜索。注明任何提供更新的位置或联系信息的结果。
如果找到社交媒体个人资料,请截图并将其附在宣誓书中作为证物。记录该资料的活跃程度、位置信息以及任何确认其属于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如果搜索没有结果,宣誓书仍应详述每个搜索过的平台和使用的搜索词。一次彻底但未成功的社交媒体搜索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确实无法被找到。
5. 其他途径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还可能期望看到以下努力的证据:联系被申请人最后已知的律师、联系被申请人最后已知的雇主或专业监管机构、查询移民记录(如被申请人可能已离开加拿大),或通过被申请人曾隶属的社区组织、宗教机构或文化协会进行查询。
法院可能命令的替代送达类型
一旦法院确信面对面送达不可行且已做出合理努力,它可以批准命令,准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所选方法将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哪种方式最可能引起被申请人的注意。常见方式包括:电子邮件送达、向亲属或关联人送达、邮寄至最后已知地址、社交媒体消息送达、报纸广告(以Form F11格式)以及在法院公告。
法院经常命令多种方式结合使用——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至最后已知地址和Facebook消息同时进行送达。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被申请人实际收到诉讼通知的可能性。
社交媒体送达:现代现实
加拿大法院,包括BC省法院,已将社交媒体作为合法的替代送达方式予以认可。在101 West Hastings Residential Limited Partnership v. Schweighofer案(未经报告的判决,BCSC,温哥华注册处;见Kornfeld LLP,“Service of Process by Facebook and Other Social Media”(2012年3月))中,BC省最高法院准许通过LinkedIn和Facebook消息进行送达,认定被告的社交媒体资料包含个人身份信息且关联相同的地理位置。在安大略省,K.H. v. M.L.案(2017 ONCJ 376)确立了关键原则。Sherr法官认定,法院必须确信”可以合理预期法院文件将引起被申请人的注意”。为满足此要求,您必须证明该社交媒体账户属于相关人员,且该人员是该账户的活跃用户。
然而,社交媒体送达绝非首选方式。法院只有在确信传统的面对面送达方式已经穷尽后才会考虑。申请人还必须提供证据,解决法院可能对身份验证的担忧:该账户确实属于被申请人(而非虚假或”冒充”的账户),且被申请人实际使用并监控该账户。定期发帖、状态更新、近期上传的内容以及匹配的个人信息(姓名、位置、工作单位、共同好友)都会增强申请的说服力。
替代送达命令后会发生什么
一旦法院批准替代送达命令,您必须严格按照命令中指定的替代方式执行送达。然后您需要提交一份送达宣誓书(Affidavit of Service),确认您已按指示完成送达。
被申请人自送达被视为生效之日起有30天的时间提交《家庭诉讼答辩书》(Response to Family Claim)——送达生效日期可能与文件发送日期不同,取决于送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替代送达命令通常会指定送达何时被视为已经生效(例如,电子邮件发送之日,或报纸刊登后的若干天)。
如果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您可以以缺席方式继续推进。对于离婚,这意味着通过无争议的书面命令方式进行。对于财产分割,路径更为复杂:您通常需要进入听证会或审判程序,由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命令,即使被申请人未参与。
配偶找不到,还能分割资产吗?
可以。《家庭法》(Family Law Act),S.B.C. 2011, c. 25(以下简称”FLA”),赋予最高法院根据第5部分分割家庭财产和家庭债务的管辖权。即使被申请人缺席,法院也可以作出财产分割命令,前提是已完成适当送达——无论是面对面送达还是替代送达。
如被申请人不参与诉讼,法院仍将要求证据支持财产分割。这意味着您需要提交详细的财务信息,包括家庭财产、家庭债务和任何排除财产的证据。您可能还需要获得评估报告、企业估值或其他专家证据,以协助法院作出公平的分割。
除了财产分割,法院还可以根据FLA第7部分作出配偶赡养费命令,根据第4部分作出子女抚养命令,前提是已完成适当送达且被申请人已获得答辩的机会。法院作出这些命令的能力不取决于被申请人是否实际出庭——仅取决于被申请人是否已被适当通知。
实用建议:一次成功
被法院驳回的替代送达申请会造成重大延误和额外费用。被驳回的最常见原因是宣誓书不充分——未能证明足够的努力。以下是在首次申请中最大化成功几率的实用建议:
- 从第一天开始记录。保留每次尝试联系或寻找配偶的详细日志,包括日期、时间、方式和结果。此日志将成为您宣誓书的基础。
- 尽早聘请送达员。不要等到自己的努力穷尽后才聘请。专业送达员的证据比您自己的证据更有分量,许多送达员还提供寻人追踪服务,可通过专业数据库定位个人。
- 在申请前进行全面的社交媒体搜索。法院现在期望如此。一份未提及社交媒体搜索的宣誓书可能被视为不完整。搜索每个主要平台,截图,并记录您的搜索词。
- 在宣誓书中要具体。不要仅仅声明”我无法找到被申请人”。而应描述每一步骤:“在[日期],我前往[地址],物业管理员告知被申请人大约[数字]个月前已搬走,未留下转寄地址。”具体性是说服法官的关键。
- 提出合理的替代方式。您的命令草案应指明您请求的替代方式。选择与情况相称的方式,且法院可以合理预期该方式能引起被申请人的注意。如果您知道被申请人使用特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或社交媒体账户,请建议通过该渠道送达。
- 考虑多种方式。法院更可能批准采用”双重保险”方式的命令——例如,电子邮件加上邮寄至最后已知地址加上向家庭成员送达——因为多种方式的组合增加了被申请人实际收到通知的可能性。
特殊考虑:配偶已离开加拿大
如果您的配偶已离开卑诗省或加拿大,则有额外的考虑事项。根据《最高法院家庭规则》第6-5条,如果法院根据《法院管辖权和诉讼移送法》(Court Jurisdiction and Proceedings Transfer Act)第10条、FLA第74条或《离婚法》(Divorce Act)第3条或第4条享有管辖权,《家庭诉讼通知书》可以无需许可即送达BC省以外的人员。如果上述条款均不适用,您必须在BC省以外送达之前获得法院的许可。
就离婚而言,《离婚法》(加拿大)第3(1)条要求配偶一方在诉讼开始前至少一年内通常居住在该省。如果您满足此要求——且您是留在BC省的一方——无论您的配偶去了哪里,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果被申请人据信在另一个国家,法院可以命令通过适合该司法管辖区的方式送达,包括通过国际送达机制。在跨境情况下,社交媒体和电子邮件成为特别有价值的工具,因为传统的跨境送达方式可能缓慢、昂贵且不确定。支持性宣誓书应详述关于被申请人国际位置的已知信息以及在该司法管辖区送达的任何障碍。
结语
配偶失踪不必意味着生活停滞。法律提供了一个明确且成熟的程序,即使您的配偶无法被找到,您仍可推进离婚和财产分割。关键是向法院证明您已做足功课:在请求法院准许使用替代方式之前,您已做出真诚、彻底且有据可查的努力来寻找并亲自送达您的配偶。
在当今世界,这些努力不仅需要包括传统步骤——如前往最后已知地址和聘请送达员——还需要包括现代调查工具:全面的互联网搜索、社交媒体调查和专业寻人追踪。法院期望申请人使用手中每一种合理的工具。当宣誓书表明已经做到了这一点,替代送达命令通常就会随之批准。
如果您的配偶失踪,您需要推进离婚或分割家庭资产,最重要的一步是咨询一位家庭法律师,评估您的情况,为您提供最佳策略建议,并准备一份能够在首次申请中获得成功的详尽且有说服力的申请文件。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参考之用,不构成法律建议。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替代送达命令的要求取决于您具体情况的事实和环境。如果您需要向无法找到的配偶送达文件,请咨询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合格家庭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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