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爸妈给我的钱」vs.「我只是替爸妈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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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家庭法》下父母赠与财产与代持信托财产的关键区别

李广田律师 · 李广田律师事务所 · gleelaw.com

家庭法 | 财产分割 | BC

两个家庭,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

这是我在执业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两对夫妻正在分居。在两个家庭中,父母都在婚姻存续期间慷慨解囊。在两个案例中,夫妻双方都用了父母的钱买房。而在两个案例中,接受资金的一方都以为这个安排能保护自己。

但到了庭审时,两个案例的结果却截然不同。

在第一个家庭中,父母在女儿结婚时给了她50万加元作为婚礼赠与。她用这笔钱支付了家庭住宅的首付。当婚姻结束时,法院将这50万加元从家庭财产中排除——她拿回了自己的钱,只有这笔金额的增值部分被分割。

在第二个家庭中,父母将一套公寓登记在儿子名下。但父母从未打算把它送给儿子。他们年事已高,希望简化遗产规划,并以为儿子只是在替他们“代持”。当儿子的婚姻破裂时,他的妻子主张这套公寓是家庭财产。儿子辩称这不是他的——他是以信托方式为父母持有的。

如果儿子的主张成功,这套公寓将完全从家庭财产池中移除——一分钱都不用分。如果他败诉,整套公寓的全部价值都将被纳入分割范围。

这两种结果之间的差异,归结于一个大多数人——甚至一些律师——都没有充分理解的法律区别:父母的赠与为父母代持的信托财产之间的区别。

常见的错误:把两者混为一谈

当家庭以经济方式帮助成年子女——无论是通过现金转账、将子女加入房产产权,还是以子女名义购房——这种安排的法律性质往往从未被讨论过。父母和子女都倾向于凭假设行事:“这当然是赠与”,或者“这当然只是替他们代持”。

问题在于,这两种安排在婚姻或同居关系结束时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而《Family Law Act》(家庭法,下称FLA)不关心任何人的假设。它关心的是证据所显示的事实

⚠️ 陷阱 如果您在关系存续期间从父母那里收到钱款,并将其称为“赠与”,则本金将被排除在家庭财产之外——但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是可分割的。 如果您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房产,但声称这“其实是父母的”,且法院采信了您的说法,那么该房产根本不属于您——它完全在FLA之外。但如果法院不相信您,该房产的全部价值将作为家庭财产被平分。 定性错误可能让您损失数十万加元。

法律真相: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什么是FLA下的“赠与”?

根据《Family Law Act》s. 85(1)(b),第三方赠与配偶的财产属于排除财产(excluded property)。这意味着赠与的本金受到保护,不参与分割。接受赠与的配偶完全拥有该财产——包括法律所有权和实益所有权。但根据s. 84(2)(g),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家庭财产,需要平均分配。

要确立财产是作为赠与接受的,主张排除的配偶必须证明两件事:(1) 父母有赠与的意图(donor intent);(2) 赠与已交付给子女(delivery)。此外,该配偶还必须能够将赠与追溯(trace)到当前资产中——这是在FLA下维持排除的一项独立证据要求。举证标准是民事标准——即概率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但法院要求证据清晰且有力(clear and cogent)。

至关重要的是,自2023年FLA修正案以来,配偶之间的推定赠与(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已被废除(s. 81.1(1))。这意味着,如果您用父母的赠与款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您将不再自动丧失排除权。新增的s. 85(3)确认,排除财产即使发生了向另一方配偶的法律所有权或实益所有权转让,仍保持其排除地位。这是一项重大变革,解决了多年来相互矛盾的判例法。

什么是为父母代持的信托财产?

这是一种根本不同的法律安排。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将房产的法律所有权转移给成年子女,但父母保留实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子女仅仅是名义受托人(bare trustee)——他们持有产权,但房产并不真正属于他们。

在加拿大法律中,当父母在没有对价的情况下(即免费)将财产转让给成年子女时,默认的法律推定是子女以归复信托(resulting trust)的方式为父母持有该财产。这一原则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在Pecore v. Pecore, 2007 SCC 17案中确认。法院解释的理由是,鉴于许多转让都是出于遗产规划或行政便利的目的,每次父母将子女的名字加到产权上就推定为赠与是不合理的。

如果归复信托成立,该财产属于父母——而非子女。由于子女没有实益权益,该财产应完全落在FLA财产分割框架之外。它不是“排除财产”(排除财产仍然属于配偶本人),而是根本不属于该配偶的财产。

因素父母赠与 (s. 85(1)(b))为父母代持的信托财产
所有权子女同时持有法律所有权和实益所有权子女仅持有法律所有权;父母保留实益所有权
FLA分类排除财产——本金受保护,增值为家庭财产如信托成立,该财产不属于子女——完全落在FLA财产制度之外
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增值为家庭财产,按50/50分割(s. 84(2)(g))不产生家庭财产权益——本金和增值均不可分割
举证责任主张排除的配偶须以清晰有力的证据证明(s. 85(2))根据Pecore,推定有利于父母;成年子女须举证推翻以主张实益所有权
关键风险混同资金或丢失文件记录可能导致丧失排除权立场不一致(如向税务局声称自己拥有该房产,但在家庭法庭上否认所有权)将损害信托主张的可信度
2023年FLA修正案s. 85(3):排除在转让给另一方配偶后仍然有效;s. 81.1:配偶之间的推定赠与被废除s. 81.1(2):配偶之间的归复信托推定被废除——必须根据证据证明实际意图

法院的裁判观点

关于赠与:Zhao v. Fang, 2022 BCCA 227

这一BC上诉法院判决对赠与的构成要件作了具有指导性的总结。法院确认,赠与(gift)是一种无对价的无偿转让(gratuitous transfer),需要具备赠与人的赠与意图(donor intent)以及向受赠人的交付(delivery)。主张排除的配偶承担举证责任,虽然书面证据是理想的,但法院会审查证人证词的可信度,并在必要时进行合理推断。(该上诉在其他问题上——涉及未分割的投资基金和收入推算——部分获得支持,但初审法官关于赠与排除的裁定被维持。)

一个相关的警示案例是Cabezas v. Maxim, 2016 BCCA 82。在该案中,父母支付了大笔款项以清偿夫妻住宅的抵押贷款。丈夫辩称这些付款要么是贷款,要么是仅给予他个人的遗产预支,因此应排除在家庭财产之外。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官的裁定,认定这些付款是给予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而非仅给予丈夫——并确认父母的意图应在转让时而非事后进行评估。

关于归复信托:Pecore v. Pecore, 2007 SCC 17

这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父母-子女关系中归复信托问题的权威判例。Rothstein大法官裁定,归复信托推定(presumption of resulting trust)是父母向成年子女进行无偿转让时的一般规则。推翻该推定的举证责任由子女承担,子女须证明父母确实有赠与的意图。

BC法院一直遵循Pecore判例。该推定意味着,以成年子女名义开设的联名银行账户和登记的房产,推定为代父母持有的信托财产——它们构成父母遗产的一部分,在家庭法目的下不属于子女的财产。

2023年的转折:Section 81.1 与配偶间双重推定的废除

这里事情变得有趣了。2023年FLA修正案(Bill 17)废除了配偶之间的推定赠与(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和归复信托推定(presumption of resulting trust)(s. 81.1)。这是一个值得欢迎的澄清——但它带来了执业者必须理解的微妙之处。

废除仅适用于配偶之间的财产问题。Pecore归复信托推定仍然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本身。因此,如果问题是某项财产是否以信托方式为父母持有,Pecore仍然适用。但如果争议发生在两个分居配偶之间,讨论的是财产是否属于其中一方还是属于父母,那么推定赠与和归复信托推定都不再适用。法院必须根据证据确定实际意图。

这意味着,希望主张“我只是替父母代持”的配偶,现在必须携带强有力的独立证据来到法庭,证明父母的真实意图。仅凭口头陈述是不够的。

实用指南:如何保护自己

💡 情境A:父母给你钱 如果您的父母在您的关系存续期间将钱作为赠与转给您,请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排除权: 1. 在转账时获取父母的书面赠与信,确认赠与仅给您个人,而非给夫妻双方。 2. 将赠与款存入您个人名下的独立账户。不要将其与夫妻共同资金混同。 3. 如果您使用赠与款购买房产,请保留详细记录,追溯赠与款流入该资产的过程。 4. 如果您将配偶加入产权,请知悉根据s. 85(3)(2023年修正后),排除权仍然有效——但您仍需要证据链。 5. 考虑签署同居协议或婚前/婚内协议,明确确认排除财产。
💡 情境B:您替父母代持房产 如果您的父母出于便利、遗产规划或文化原因将房产登记在您名下,且房产确实属于他们: 1. 在转让时以书面形式记录安排。一份由父母和子女共同签署的简单信托声明(declaration of trust)非常有价值。 2. 确保父母继续以真正所有人的身份行事——支付物业税、保险、维护费用,并对房产做出所有决策。 3. 不要将房产视为自己的。不要将其作为家庭住宅居住,也不要在报税时将其申报为您的个人资产。 4. 保持立场一致。如果您向CRA报税时声称房产属于您,那么您就无法在家庭法庭上可信地声称房产属于父母。法院会警觉当事人根据不同场合改变对财产的定性。 5. 请理解,根据2023年修正案,旧的法律推定在配偶之间不再适用——意图的实际证据将决定该问题。
黄金法则 无论是赠与还是信托,您能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在安排发生时就将其书面记录下来。分居之后,记忆会褪色,动机会改变,自利性的重新定性随处可见。一份在转让时创建的书面记录,比庭审中的任何口头证词都更有价值。

不要留给机会

代际财产转让涉及深厚的个人感情。它们涉及信任、家庭义务,以及往往难以整齐地纳入法律类别的文化期望。但当关系破裂时,法院的任务是将法律适用于证据——而不是兑现未说出口的默契。

如果您的父母曾在经济上帮助过您——或者您作为父母正在帮助您的子女——获取法律建议的时间是现在,在分居迫使问题浮出水面之前。

李广田律师事务所以英语、粤语和普通话为客户提供BC《家庭法》下财产分割各方面的法律服务,包括排除财产主张、信托安排及代际财产转让。我们理解这些问题的文化维度,能够帮助您保护最重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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