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上诉法院如何通过重新分配触及排除财产——以及这对您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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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 | 财产分割 | BC
您做对了所有的事——但还是不够
设想一下。您从父母那里继承了200万加元。您将其保留在自己名下。您从未将其与夫妻共同资金混同。每一分钱都可以追溯。根据BC《家庭法》,这笔遗产是排除财产——在婚姻结束时受保护,不参与分割。
但在庐审时,法官着眼于更大的图景:您带着200万加元的排除资产加上您的家庭财产份额离开,而您的配偶——花了20年抱养孩子、牺牲职业发展机会的人——只获得了你们总财富的很小一部分。法官认定家庭财产的平等分割将会“显失公平”(significantly unfair),并下令进行不平等分割——偏向您的配偶。
您的排除财产从未被分割。但它的存在改变了其余财产分配的整个格局。
这不是假设。在近期两个判例中——一个在 2024 年,另一个在 2025 年初——BC上诉法院使用s. 95下的重新分配权力,在大量排除资产已经塑造了婚姻经济生活的情况下,调整了家庭财产的分割。其中一个案例还从根本上改变了混同排除财产的追溯方法。
迷思:“排除财产是不可触碰的”
在分居配偶中——甚至在一些律师中——普遍存在一种信念:FLA下的排除财产就像一座堡垒。如果您能证明某项资产根据s. 85(1)符合排除财产的条件(婚前财产、赠与、遗产、保险赔付等),那么它就是您的。全部。您的配偶无权主张,法院也无法触及。
这个逻辑很简单:FLA在家庭财产(平均分割)和排除财产(由所有者保留)之间创建了一条明亮的界线。在没有协议或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排除财产在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通常是家庭财产(s. 84(2)(g)),而本金仍归所有者配偶。但正如下文案例所示,最终的经济结果仍然可能受到追溯争议和s. 95重新分配的影响。
| ⚠️ 迷思概述 “如果我能证明我的财产根据s. 85属于排除财产,它就受保护。法院不能分割它,我的配偶也无法从中受益。” 这种信念可以理解——但越来越危险。 |
这个迷思持续存在,是因为它一半是对的。排除财产仍然通常受保护,不被直接分割。但这种保护并非绝对的。根据《家庭法》s. 96,法院可以在有限的情况下分割排除财产,包括考虑到关系的持续时间以及一个或多个法定因素后,不分割将显失公平的情况——例如配偶对排除财产的直接贡献、配偶之间就排除财产达成的协议条款、或者显失公平无法通过s. 95下的不平等分割家庭财产来解决的程度。s. 96的门槛仍然很高,法院一直不愿轻易援引它。
但迷思所忽略的是这扇后门:section 95。
警醒:近期BCCA判例
Healey v. Healey, 2024 BCCA 68
Healey夫妇结婚21年。妻子是主要照护者,职业发展有限。丈夫是成功的财务顾问,持有超过1200万加元的排除财产,主要来自其父亲赠与的家族信托和私人公司。
在庐审中,妻子未能满足s. 96直接贡献的测试——她无法证明自己直接为排除资产的保全或增值做出了贡献。按照传统理解,故事应该到此结束。
但事实并非如此。上诉法院认定,初审法官未能将丈夫的排除财富与婚姻的经济现实联系起来。排除财产一直是家庭经济生活的核心——丈夫经常使用排除资产产生的收入支付家庭开支并购买家庭住宅。妻子依赖丈夫规划和储存退休金,因此她“只追求了有限的职业机会”,且“没有关心拥有养老金或RRSP”。
BCCA下令根据s. 95对家庭财产进行不平等分割——65/35偏向妻子,要求丈夫支付100万加元的总额补偿。法院还将丈夫从信托分配中获得的每年96,000加元计入其收入,这是初审法官错误排除的。
Mills v. O’Connor, 2025 BCCA 34
双方结婚超20年,育有三个孩子。丈夫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位于温哥华的房产,价值约185万加元。他卖掉了这套房产,用所得款项建造了一套家庭度假屋,并使用遗产资金和借款的混合维护两处房产。妻子主要负责儿童照护,仅在家庭财务紧张时才重新工作。
分居后,度假屋被火灾摧毁,约260万加元的保险赔付成为争议的核心资产。初审法官采用了“先进先出”(first-in, first-out)追溯方法,将几乎所有保险赔付保留为丈夫的排除财产,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可分割的财产。
BCCA推翻了这一裁定。法院认定初审法官的追溯方法有误——FLA下的正确方法是按比例方法(pro rata),即承认排除财产的增值是与排除财产混合的家庭财产。根据这种方法,丈夫的排除主张从185万加元降至约115万加元,释放了约148万加元的家庭财产用于分割。
但法院并未就此止步。法院认定,即使对重新计算的家庭财产进行平等分割,考虑到23年的婚姻、妻子的照护角色以及家庭对排除财产的依赖,仍将“显失公平”。BCCA下令根据s. 95将家庭财产按65/35偏向妻子进行重新分配。
这些判例为何重要
Healey和Mills v. O’Connor合在一起,代表了BC上诉法院在处理排除财产与家庭财产分割之间关系时的重大转变。几个原则浮现。
第一,排除财产对法院而言并非“隐形”。虽然法院不能直接分割排除财产(除非达到s. 96的门槛),但排除财产在婚姻期间的存在和使用是评估家庭财产平等分割是否“显失公平”的相关因素。在两个案例中,排除财富都已经编织入家庭经济生活的织物——资助家庭住宅、支持家庭生活方式,并塑造了双方的职业和退休决定。
第二,配偶的牺牲打开了重新分配的大门。在两个案例中,非拥有排除财产的配偶都在婚姻期间做出了重大个人牺牲——主要是承担照护角色,牺牲了职业发展。上诉法院将这种经济劣势视为一个因素,与排除财富相结合,使得家庭财产的平等分割变得不公平。s. 95(3)明确允许法院考虑仅凭赡养费是否已充分解决了关系的经济影响;如果没有,重新分配就提上日程。
第三,追溯方法至关重要。Mills v. O’Connor确立了按比例方法(pro rata)作为FLA下排除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合时的适当方法。这拒绝了更有利于排除财产所有者的“先进先出”方法。按比例方法将增值视为排除财产和家庭财产按比例共享——缩小了排除份额,扩大了可分割的池子。
第四,“显失公平”的门槛可能比以前认为的更低。BCCA在Healey中谨慎指出,仅有财富差距本身是不够的。但当差距与依赖、牺牲以及排除财富用于家庭目的相结合时,门槛就被满足了。这创建了一个广泛的事实审查,将在许多长期婚姻中有利于经济处于劣势的配偶。
后果:排除财产的保护正在被削弱
这些判例的实际效果是,FLAs. 85提供的保护不再像许多人假设的那样稳固。排除财产本身可能在形式上未被触动——但如果法院可以重新分配家庭财产以补偿排除所造成的不公平,经济结果与直接分割排除财产相同:拥有排除财产的配偶最终还是将财富转移给了对方。
| ⚠️ 新现实 s. 85保护排除财产免受直接分割。 但s. 95允许法院重新分配家庭财产——包括给予另一方配偶更大份额——只要排除财产的存在造成了“显失公平”。 保护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性的。经济结果可能与排除财产被分割时相同。 |
这给遗产规划师和家庭法律师带来了一个令人不安的悖论。父母给子女的大笔遗产——精心结构化为排除财产——可能在漫长的婚姻中发现保护蒸发了,因为另一方配偶可以证明经济劣势。子女的遗产在纸面上仍然是“排除”的,但法院重新分配了家庭财产以抵消排除所产生的不公平。
对于拥有排除财产的配偶,上诉法院的信息发人深省:您的排除保护取决于结果的整体公平性。如果适用排除的经济结果使您的配偶处于明显更差的地位——特别是在长期关系中伴有照护牺牲的情况下——法院将通过s. 95进行干预以缩小差距。
您可以做什么
| 💡 保护排除财产的实用步骤 1. 严格记录排除。您的追溯和文件记录越好,法院就越有可能尊重排除的全部价值——而不是通过按比例追溯将其缩小。 2. 将排除财产保持独立。不要用排除资产支付家庭开支、购买家庭住宅或支持家庭生活方式。每次将排除财产用于家庭目的,都会加强重新分配的论据。 3. 考虑签订婚姻或同居协议。一份明确规定排除财产在分居时如何处理的协议——包括其对家庭财产分割的影响——是最强的盾牌。 4. 规划双方的经济独立。重新分配案例的驱动力是经济依赖。如果双方配偶都保持职业和退休储蓄,则s. 95干预的论据更弱。 5. 尽早获取法律建议。不要等到分居。结构化事务的时机是在获得排除财产时,而不是在关系破裂之后。 |
不要假设法律会保护您
BC上诉法院在Healey和Mills v. O’Connor中的近期判决是对任何依赖排除财产作为抵御家庭财产主张的人的警醒。保护是真实的——但不是绝对的。当排除财富塑造了婚姻的经济生活时,法院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通过s. 95重新平衡结果。
如果您持有大量排除财产——或者您的配偶持有——现在就是了解您的权利和风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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