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向处于婚姻或同居关系中的成年子女转移金钱或财产时,法律后果可能是重大的,甚至令人意外。理解这些转移是赠与、借款还是其他性质,可能意味着资产受到保护与在家庭财产分割中失去资产之间的区别。
关键问题:是赠与给您的子女还是赠与给整个关系?
根据卑诗省《家庭法》(FLA),第三方向配偶一方的赠与最初属于第85条规定的排除财产。这意味着它们仅属于接收者,如果关系结束不会被分割。然而,卑诗省上诉法院在V.J.F. v. S.K.W., 2016 BCCA 186案中确立,当一方配偶自愿将排除财产转移给另一方配偶而没有得到任何回报时,排除性质就会丧失。
法院看重的是您对这笔钱的实际处理方式,而不仅仅是您怎么说。最近的卑诗省最高法院判决说明了排除性质如何轻易消失:
共同产权 = 失去排除性质:在Turabi v. Nabi, 2025 BCSC 48案中,使用排除资金购买共同产权的房屋意味着房产净值成为需要平等分割的家庭财产。
资金混合 = 家庭财产:Lan v. Buchanan, 2024 BCSC 302判决显示,将先前拥有的资产或出售所得混合投入家庭项目,证明了赠与给整个关系的意图。
共同账户带来麻烦:Namdarpour v. Vahman, 2019 BCCA 153案发现,将”排除”资金存入共同账户并用于家庭目的,同时分享收入,提供了赠与给整个关系的有力间接证据。
证明借款: Kuo/Locke因素
如果父母打算提供借款而非赠与,举证责任很高。法院适用来自Kuo v. Kuo和Locke v. Locke案的因素,审查:
- 同期的书面文件
- 明确的还款条款和利息
- 担保或抵押
- 分居前的还款要求
- 已作出的部分还款
- 切实的还款期望
在Schneider v. Owers, 2019 BCSC 528案中,没有书面记录、没有条款、没有还款要求、没有还款的模糊”借款”完全失败。相比之下,Lan v. Buchanan案成功了,因为双方有签署的本票、登记了担保、作出了部分还款,并从房产出售所得中偿还了款项。
法律推定实际上不利于赠与解释:从父母向独立成年子女的转移被推定为复归信托(本质上是借款或保留受益权益),除非证明是真实的赠与,如Pecore v. Pecore案所解释并在J.D.C. v. K.L.M.F.C., 2014 BCSC 2182案中适用。
实用保护策略
如果您向子女提供借款:
- 同期记录一切:制作简单的本票,列明当事人、金额、日期、还款条款,最好还有利率
- 登记担保:对于大额款项,设立抵押或一般担保协议
- 像真正的贷款人一样行事:保留转账记录,要求定期还款,如需要则发送催款信
如果您赠与的财产希望保持排除财产性质:
- 制作赠与信:明确声明这是对您子女个人的无条件赠与,不是给配偶或整个关系的
- 保持单独名义:如果保持排除性质很重要,绝不通过共同账户或用于家庭开支
- 避免共同产权:如V.J.F.和Turabi案所示,共同产权是赠与给整个关系的最有力证据之一
借款何时成为”家庭债务”
根据FLA第86条,家庭债务包括在关系期间产生的所有财务义务,无论目的或谁受益。正如Schneider v. Owers案引用Bishop v. Wang案所阐明的,这些因素可能涉及第95条下的不平等分割论证,但它们不能决定债务是否首先符合”家庭债务”的资格。
主张存在父母”借款”的配偶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根据可能性的平衡证明这是真实的借款(而非赠与)——正如多个案例所示,没有文件记录的模糊安排根本达不到这一标准。
关键要点
家庭情感与法律现实并不总是一致。许多父母——特别是在期望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文化中——可能认为他们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但卑诗省法院要求明确的、同期的证据和一致的行为。
排除财产是否保持排除性质或成为家庭财产是一个事实问题,由转移方配偶的意图决定。保护您家庭利益的时机是在转移发生之前,而不是在关系破裂之后。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指导,请咨询有经验家庭法律师, George Lee.